機構簡介
本溪市台灣問題研究會是市委台辦組織我市各級主管對台工作的領導和對台工作的負責同志以及為有志於研究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的本溪各界人士組成社團組織。其宗旨是"關注台灣情勢,研究兩岸關係,促進台灣各界與本溪各界的交流與合作"。本溪市台灣問題研究會在市委台辦的指導下,致力於推動多種形式的學術和文化交流活動,以加深全市各界對台灣的了解與研究,促進本溪各界與台灣各界的互動,豐富海峽兩岸的交流活動。
主要工作
本會的經常活動與工作:
1、舉辦學術報告會,主要邀請台灣及我市各界的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
2、策劃有關台灣的研究課題,推動本溪各界對台灣問題的研究;
3、組織會員參加全國及台灣各界組織的相關學術和交流活動;
4、編輯出版相關刊物,宣傳有關台灣的知識和研究成果;
5、組織本溪各界與台灣各界之間的交流與聯誼活動。
機構章程
本溪市台灣問題研究會章程
第一 條研究會是市委台辦組織我市各級主管對台工作的領導和對台工作的負責同志以及為有志於研究台灣問題和兩岸關係的本溪各界人士組成社團組織。其宗旨是"關注台灣情勢,研究兩岸關係,促進台灣各界與本溪各界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 條本會在市委台辦的指導下,致力於推動多種形式的學術和文化交流活動,以加深全市各界對台灣的了解與研究,促進本溪各界與台灣各界的互動,豐富海峽兩岸的交流活動。
第三 條本會的經常活動與工作:
1、舉辦學術報告會,主要邀請台灣及我市各界的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
2、策劃有關台灣的研究課題,推動本溪各界對台灣問題的研究;
3、組織會員參加全國及台灣各界組織的相關學術和交流活動;
4、編輯出版相關刊物,宣傳有關台灣的知識和研究成果;
5、組織本溪各界與台灣各界之間的交流與聯誼活動。
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全市各界及從事對台工作的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經自願申請、協會同意並完成相關會籍登記註冊手續者,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有關材料;
3、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研究成果。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研究會的章程;
2、向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根據本會計畫,參與台灣問題的研究;
4、承接研究會委託的工作,提供可能的服務與幫助。
第七條 本會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1、會員大會,主要職責為制定、修改研究會的章程,決定本會重要活動,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2、會務會議,由研究會主要負責人組成,討論重要事項及工作計畫;
3、本會工作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召開召集各為夫秘書長研究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協會日常活動。
第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9人。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負責協會的總體工作,每屆任期一年。
第九條 本會邀請我市和全國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指導本會工作。
第十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市委台辦的支持和相關單位、部門及個人贊助。經費支出主要用於舉辦各種活動,出版各種刊物,及資助研究項目。
第十一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市委台辦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