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中止

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 暫行停止的期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 當權利人行使訴訟請求權的障礙排除後,從暫停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期間中止又稱“暫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法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權利人的過錯而形成的障礙,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訴訟請求權時,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把阻礙權利人起訴的這段時間不計算在時效期間內,而暫停時效的進行。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暫行停止的期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
當權利人行使訴訟請求權的障礙排除後,從暫停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這裡的不可抗力指某種人力所無法抗拒的強制力,諸如地震、颱風、土石流、水災、戰爭等事件。除上述人力無法抗拒的變故外,其他權利人自己不能克服的障礙,諸如權利人屬無行為能力的人,且又無法定代理人等情況,也是訴訟期間中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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