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票

期票

期票到規定日期才能領取商品或貨幣的票據定期支付貨幣的票據。一種信用憑證,由債務人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

基本信息

概述

歐洲期票作為歐洲債券 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公認開始於1978年12月 紐西蘭航運公司在 市場上的融資行動。由於 歐洲期票所具備的低成本和高靈活性的特徵,自問世以來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在性質上, 歐洲期票更接近 辛迪加貸款,因為增加了低成本以及避免了 利息預提稅等方面的優點,近年來成為項目融資的一種重要的債務資金來源。

類型

中國冶金進出口公司在 澳大利亞恰那鐵礦項目的 融資結構中就是使用帶有各種選擇 期權的 歐洲期票作為債務資金。目前,在 歐洲期票 市場上使用的主要融資工具有以下幾種類型:

①歐洲期票貸款

這類 歐洲期票包括歐洲期票發行貸款(Euro 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EIF),期票發行貸款(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NIF)和 辛迪加期票發行貸款(Syndicated Note Issuance Facility,簡稱SNIF)等幾種形式。這類期票是 歐洲期票中比較簡單的一種類型,期票發行人在一個確定的期限內(一般為3—7年)利用招標組(Tender Panel)等多種發行手段發行短期的可轉讓 票據籌集資金,票據期限一般為1—6個月。這類 歐洲期票發行的一個特點是通常沒有期票承購組來作為發行的後盾,因此一般只適用於為歐洲期票 市場所熟悉的、信譽好的政府機構及大公司的融資活動。

②可循環承購貸款

這類 歐洲期票包括可循環承購貸款(簡稱RUFs),使用範圍較窄的可轉讓循環承購貸款(Transferable 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簡稱TRUFs),期票和備用承購的借方 期權(Borrowers Optionsfor Notesand Underwriting Standby)等幾種形式。

循環承購實際上是在 歐洲期票發行程式中加入了承購的機制,是歐洲期票最具典型的結構,也是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可循環承購貸款由一組 金融機構提供中期承購允諾,在這個承購允諾下借款人通過發行短期(1—6個月)期票籌集資金,任何未能在招標中售出的期票由承購人買入。

在承購期內,每次期票到期時通過發行新的 票據替代到期期票達到使 貸款資金不斷循環使用的目的。循環承購 貸款也可以作為一種備用資金來源,循環承購貸款費用較低,結構更靈活,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循環承購 貸款結構中的中期風險承擔者(即期票承購人)和實際資金提供者(即期票持有人)的角色是分離的,而正是因為這種分離以及期票承購人自身提供資金的可能性較低,使得循環承購貸款的承購費比 辛迪加 銀團貸款的 承諾費要低。

③綜合期票貸款

這類 歐洲期票包括多 期權 貸款(Multi-Option Facilities,簡稱MOF)和綜合期票貸款(簡稱GNF)等幾種形式。這類利 歐洲期票形式的融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在確定的最大借款額度內,期票發行人(即借款人)可以通過在歐洲債券 市場發行 歐洲期票,也可以通過在 美國 商業票據市場發行商業票據,或者通過直接 貸款等其他規定方式籌集所需要的債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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