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鎮,清代稱“庫布特林”。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蘿北設治後稱朝陽鎮。1916年劃歸烏雲設治局,隸屬第四區管轄。1927年9月,劃歸佛山設治局管轄。因佛山鎮(原寶南鎮,今保全村)無民房租賃,設治局在朝陽鎮租用民房辦公。1929年2月,佛山“改局為縣”,成為佛山縣署駐地。1930年6月,在朝陽鎮正式修建縣署,遂為縣城。東北淪陷後,初為佛山保,1942年改設佛山村。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7年縣政府與金礦局合署,駐金礦局所在地的北溝。1948年設定佛山區,朝陽鎮為區政府駐地。1951年9月,設定佛山村,同年10月佛山縣政府由北溝村遷駐佛山村(今朝陽鎮)。1955年11月,將佛山縣改為嘉蔭縣。1956年並村劃鄉,設定朝陽鎮。1958年秋,成立朝陽鎮人民公社。1981年將朝陽鎮公社所屬的燎原、小滾溝、新發、永安、常青、太平6個生產隊劃出,成立紅光公社,同時恢復朝陽鎮名稱。
朝陽鎮瀕臨黑龍江畔,全縣工商企業集中於鎮內。全鎮總面積19.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5314畝,兼種蔬菜和糧豆。全鎮除轄鎮內居民委員會外,還轄尚志、佛山2村。1992年末全鎮總人口1.68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3萬人;滿、回族等少數民族人口約占2.8%。鎮政府駐於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