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教育局

朝陽市教育局是朝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學指導檔案,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承辦朝陽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職業指導和專業設定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設立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

(六)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等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方面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及社會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和實施各類高、中等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測試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局直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指導局直學校工會、群團和統戰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局直學校紀律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局直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分工管理和協助管理局直學校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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