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道德規範的性質
將會計道德規範僅僅斷定為會計道德意識現象是遠遠不夠的, 這只是其觀念性層次, 在這一層次上, 會計道德規範是以應該的形式即可能行為的獨特模式表現出來的。而在其行為性層次上, 會計道德規範則成為會計道德實踐效力的標誌和已形成的會計道德關係的穩定性標誌。會計道德規範只有從觀念性的要求轉化為行為性的實踐規範, 才能實現調節會計道德關係的最終目的。會計道德規範除了觀念性要求和行為性實踐相統一這一基本性質外, 還具有如下幾個具體特徵:
( 1) 一般性
會計道德規範只是一般地針對會計人的某一類會計事實作出道德上的規定, 而不是針對具體的會計人和特定的會計事實, 具有無人稱性質, 可以反覆多次適用, 故具有一般性( 普遍性)的特徵。
(2) 概括性
會計道德規範作為一定社會要求會計人普遍遵守的行為善惡準則, 並不是來源於會計人的個別的道德行為, 而是對現實的會計道德關係的概括與總結, 惟有如此, 它才具有現實的可接受性而成為會計人的行為準則, 故具有概括性的特徵。
( 3) 連續性
會計道德規範的一些基本內容如客觀公正、廉潔自律、誠實敬業等, 自古至今幾乎一脈相承、連續不斷, 儘管不同歷史時代強調的重點有所不同, 但這些基本內容在本質上卻沒有什麼變化, 實際上是人類優秀會計道德文化的繼續與傳承, 故具有連續性的特徵。
( 4) 預見性
會計道德規範能使會計主體事先預計到自己或其他會計人違反規範、偏離規範所產生的後果、責任以及會受到的社會輿論的抨擊與良心的譴責, 故具有預見性的特徵。
( 5) 穩定性
會計道德規範一經形成, 由於統治階層的倡導以及同民族社會心理、會計人的信念情感相結合, 雖然有的具體內容或要求會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修正, 但不可能朝令夕改, 往往具有較長時間的適用性, 故具有穩定性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