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證交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其在組織形式上不同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故在組織結構上也有別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許多著名的證券交易所都采取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形式。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準。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其在組織形式上不同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故在組織結構上也有別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成員並非投資者或股東,其最高權力機關通常稱為會員大會而非股東大會,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則稱為理事會而非董事會。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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