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實施辦法

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單位編報人員工資、編制部門核准編制、人事部門核定人員和工資標準、財政核撥經費、銀行及時足額將工資代發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人員和工資計畫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制約機制,加強人員編制、工資基金管理,減少工資發放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根據財政部、人事部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行政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工資統一發放是指用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資資金由財政部門委託代發工資銀行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帳戶上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單位編報人員工資、編制部門核准編制、人事部門核定人員和工資標準、財政核撥經費、銀行及時足額將工資代發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門要保證財政收入均衡入庫,在資金調度上保證工資發放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章 實施範圍

第五條 工資統一發放人員範圍為: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檢法司、人民團體、財政全供給工資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所有編制限額內的正式職工和上述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第六條 工資統一發放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第三章 單位部門的職責

第七條 市政府成立“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領導小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成立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以下簡稱工資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負責實施工資統發的部門為:編制部門、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代發工資的國有商業銀行。
第九條 市編制部門按照“超編按編制、編內按實有”的原則,審核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內各單位的性質及行政、事業編制。
第十條 市人事部門負責審核市級單位編制內實有職工人數(含離退休)的工資標準、工資結構及基金、離退休金,完善工資基金管理台帳,建立人員和工資資料庫。
第十一條 市財政負責對工資統一發放實行全面動態管理,按照人事部門核准的實有人數和應發工資額進行預算安排、資金審核和資金撥付,建立工資預算檔案並與代發工資銀行簽訂服務協定。
第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如實提供涉及編制、人事、財政的各種基礎資料,積極配合編制、人事、財政、代發銀行搞好有關人員編制、工資標準及各項津貼、補貼的審定工作,準確核算發放工資數和各項代扣代繳業務,做好工資發放帳務和財務結報工作。
第十三條 代發工資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經編制、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發放清單,負責將工資及時、準確發放到職工個人工資帳戶,提供優質服務,為各單位和財政部門出具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工資發放匯總表、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表,為單位和個人出具工資條。

第四章 工資發放程式

第十四條 市級各單位根據編制部門、人事部門和工資辦的有關要求,在每月20~27日將發放本單位下月人員工資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工資標準及代扣款項等數據,分別報編制部門和人事部門審核,單位必須按行政、事業、離退休分別填報“單位信息表”、“人員檔案表”、“工資明細表”(首次必須填報上述完整數據,以後逐月填報增減變動情況),同時對工資辦還必須報送相應軟碟和表格(有主管部門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上報),由市編委審核單位人員編制情況,由市人事局對工資構成、工資標準逐人逐項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編制部門對單位報來的人員編制數進行審核簽章後送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人員和工資計畫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各單位所報人員和應發工資額;送工資辦。
第十六條 工資辦按照預算科目分類生成工資統一發放匯總表,匯總單位的各種代扣款項,列出工資發放清單。市財政按工資發放清單將工資款項撥付到代發銀行。
第十七條 代理髮放工資的銀行必須是國有商業銀行,由市財政局根據銀行經濟效益、服務質量、軟硬體設施、網點分布情況擇優確定。
第十八條 代發銀行收到市財政撥來工資款項的三日內,按工資辦提供的工資發放匯總清單中實發工資數額,於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將在職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髮放到個人工資帳戶上,並為單位職工開設個人儲蓄帳戶,提供個人工資“銀行卡”和存摺,實行“一卡一折”並用。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根據其統一代扣款項(指國家政策規定必須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等款項)及異地職工郵寄匯款工資額劃入單位原開設的經費帳戶,同時為單位出具特種轉帳傳票、工資發放明細表、個人工資條。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市工資辦於次月7日前將稅款核對正確後,代稅務部門從“工資專戶”中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九條 各單位根據工資辦審核代發銀行提供的工資發放明細表和特種轉帳傳票,按有關科目登記入帳,同時將代發銀行劃入本單位經費帳戶的各項扣款核對後,及時劃入有關部門帳戶,對異地職工工資通過郵寄匯款方式匯入職工個人所在地。
第二十條 工資辦逐月按單位按預算科目登記工資增減變化備查帳,每月生成工資增減變化情況表送預算科及有關業務科,與代發銀行通過微機聯網建立工資管理和數據傳輸系統,通過分層次編制預算科目、單位(所屬部門)、個人代碼,形成完整、科學的單位工資代碼管理體系。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增人增資,嚴格按照編制和人事部門的有關政策,依據《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和《增人計畫卡》辦理增人增資審批手續,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1993年10月1日以後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工資審批表》,並持《機構編制管理手冊》、《增人計畫卡》、《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和新增人員有關材料複印件,分別送市編委、市人事局辦理審批手續。審批同意後,經工資辦核驗、匯總生成工資發放清單後轉入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及時辦理個人工資卡等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減人減資填寫市人事局印製的《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職)人員增減通知單》一式六份,報編委和人事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後,辦理人員工資基金有關手續。調出人員和其他減員,單位要收回工資卡,併到工資辦和代發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職工正常工資變動,單位應填寫《曲靖市市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曲靖市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曲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變動審批表》一式六份,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人事部門審批後,由人事部門核准工資,送工資辦調整工資帳戶中的有關項目。
第二十四條 工資辦、代發銀行、各單位在次月5日內,按照工資辦提供的“×××月×××單位工資發放對帳清單”分別進行對帳,並簽字蓋章認可,若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的工資預算由財政統一發放後,其預算指標仍按原渠道下達到單位。各預算單位要按月登帳,年終與銀行、財政核對一致,將全年發放工資總額與其他預算撥款匯入決算報表,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進一步加強人事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要在編制範圍內嚴格控制人員增長,規範工資管理。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工資發放工作的順利進行,工資辦專設工資審核匯總人員、工資校驗監督員、計算機管理服務人員,負責工資發放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按要求如實提供人員工資資料及變動情況,接受財政、編制、人事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單位上報人員數字及標準不實,對離退休、退職、開除、死亡等人員變動情況不及時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按損失額扣撥單位公用經費。
第二十九條 代發銀行要嚴格履行契約規定事項,對於未完全履行職責義務的,財政部門按照契約規定終止其代發工資業務。
第三十條 財政、人事、編制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的監督,健全考核、監督、制約機制,進行經常性地監督檢查,確保工資統一發放的順利進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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