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2.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3.指導全市用於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業機械、設備的發展及使用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
4.組織農機化科研項目立項、論證、開發和引進,推廣先進農業機械及技術,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5.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有關農業機械核發證牌以及駕駛、操作人員審驗工作;參與農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農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對農業機械生產、銷售產品質量進行調查和監督管理。
7.負責全市農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和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8.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管理工作。
9.指導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10.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機行業的統計、物資和資金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
11.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