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說明
其中,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設立的獎金額度最大的國家級獎學金項目,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自2007年新的國家獎學金設立以來,有關部門、各地、各高校不斷完善規章制度,規範評審程式,擴大影響範圍,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本專科學生獎學項目的最高榮譽品牌,對於激發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的熱情,堅定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高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我們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的組織機構、獲獎條件和工作流程等進行了梳理,編輯成《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用於指導有關單位在工作中準確掌握政策要點,把握評審尺度,規範評審工作流程,完善評審材料報送。
《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包括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和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四部分內容。
組織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建立了國家級組織機構。各地、各高校也紛紛參照制定本地區(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組建本地區(校)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建設,以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學金工作。
(一)國家級組織機構
《評審辦法》明確指出,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教育部、財政部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3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人。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3.評審工作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評審工作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不少於5人。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分組審查中央主管部門、各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獎學金推薦獲獎學生材料,向評審委員會提出本組審查意見。
(二)省級和中央主管部門組織機構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制定本地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各省級教育部門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省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省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省級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省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省級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省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合併設立。中央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並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按需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建立國家獎學金組織機構。
(三)校級組織機構
絕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該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並設立了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該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准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校評審委員會可由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同志、院(系)分管領導、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校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該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各高校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合併設立。
獲獎條件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暫行辦法》,對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基本條件提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為: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2010年,教育部辦公廳根據《暫行辦法》,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從學習年限、學習成績、突出表現等方面對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一)學習年限要求
1.本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2.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3.五年制專科(中專大專連讀)學生只有入學第5年具備申請資格;
4.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二)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三)突出表現要求
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該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鑑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鑑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工作流程
根據國家獎學金相關檔案規定和實際工作經驗,國家獎學金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1.中央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暫行辦法》,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財政部、教育部審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後,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在分配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根據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為主的高校,學科門類比較齊全、學科水平較高、學科特色突出的高校適當傾斜;在分配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的過程中根據各地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以及地方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等因素,確定各地國家獎學金名額並下達預算。
2.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後,根據本地區(部門)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綜合考慮各高校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等因素,按照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的原則,確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計畫,並對所屬高校下達預算。
中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後,將確定的名額及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3.高校分配名額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後,以各院(系)在校學生數為標準,按照向農林水地礦油核專業、該校優勢專業、學科水平較高專業傾斜的原則,將該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院系。
(二)高校組織申請與評審
1.廣泛宣傳
各高校應大力宣傳國家獎學金政策,確保全部本專科學生都能夠熟悉並了解國家獎學金政策主要內容;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後啟動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工作前,各高校要組織院系召開國家獎學金申請工作動員會,保證所有符合基本條件學生及時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流程和工作時限。
2.組織申請
各院系根據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學生上報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成績單、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學校上報材料,各院系在組織學生填報時應指導學生按照填表要求規範認真填寫,並嚴格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3.院系評審
院系在收齊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後,成立院系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確定後,應在院系範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按程式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
4.學校審查
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歸集該校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審查院系評審程式是否規範,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後,應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按隸屬關係報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
各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2)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4)每名通過初審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三)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複審
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收到所屬高校報送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後,從名額分配、資格把關、評審過程、評審結果等方面進行審查,做出評審結論並形成評審報告,報送評審領導小組審查。經審定同意後,由評審領導小組批准並報教育部。
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報送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2)本地(部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4)所屬高校報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及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四)教育部終審
1.召開評審工作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召開評審工作會,部署評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基本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分配評審任務,宣布評審工作程式和具體工作要求。
2.分組審查材料
評審工作組按照評審任務分工,對分配給本組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工作結束後,由組長撰寫本小組評審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分組審查主要內容為:(1)評審材料完整性。審查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上報了完整的材料。(2)評審程式規範性。審查各中央主管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各高校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了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工作。(3)評審標準合規性。審查參評學生綜合表現是否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規定的資格條件。
分組審查結束後,評審委員會召集各評審工作組組長及相關同志集體合議評審結果,就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3.撰寫提交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
評審委員會根據集體合議後達成的一致意見,撰寫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經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審定後,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4.批覆評審意見
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報告經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同意後,由教育部向各有關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各省級教育部門、教育部直屬各高校批覆評審意見,並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布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5.發放國家獎學金
各高校根據教育部批覆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向獲獎學生及時足額發放國家獎學金資金。
6.列印寄送國家獎學金證書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列印國家獎學金獲獎證書,郵寄各省和中央部屬各高校,由學校將證書發給每一位獲獎學生。
注意事項
(一)及時分配名額、下達預算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後,根據本地區(部門)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綜合考慮各高校辦學層次、辦學質量等因素,按照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的原則,及時確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計畫,並對所屬高校下達預算。
中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後,及時將確定的名額及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後,以各院(系)在校學生數為標準,按照向農林水地礦油核專業、該校優勢專業、學科水平較高專業傾斜的原則,及時將該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院系。
(二)嚴格把握評審標準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中對國家獎學金參評學生的申請條件有明確的規定,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獲獎條件把握評審標準。具體為:
1.學習年限要求
(1)本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2)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3)五年制專科(中專大專連讀)學生只有入學第5年具備申請資格;
(4)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2.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3.突出表現要求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具體標準如下:(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該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鑑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鑑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三)規範評審程式
在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中,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規範的評審程式,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從學生申請開始,在班級、年級、院(系)、學校的各級評審過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要切實履行好審查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複審工作,嚴格把關,保證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程式規範、標準嚴格。
國家獎學金評審公示時間必須嚴格按照檔案規定,做到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在班級、院(系)的公示時間、節假日等情況不計入5個工作日之中;如果公示過程中出現問題,相關單位(部門)必須認真核實並妥善處理。
(四)完善材料填報
1.規範使用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學生申請和學校初審必須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並嚴格按照要求規範填寫。具體要求為:(1)表格為一頁,正反面印製並填寫,不得隨意增加頁數;
(2)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塗改數據或出現空白項;如需塗改,需在塗改處簽名並蓋章;如無相關信息,請填寫“無”;
(3)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應為評審工作開展學年的上一學年,如2012年秋季學期填表申請國家獎學金,表格標題中學年應填寫“2011-2012學年”,以此類推;
(4)表格中各項內容可列印,但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
(6)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由各高校自行確定,學校、院系、年級、專業、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註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總人數要與排名範圍對應一致;
(7)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推薦理由必須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確體現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優秀表現和突出特點,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現雷同;
(9)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
(10)表格“院(系)意見”欄中,必須由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明確評價參評學生各方面表現,不得只簡單填寫“同意”、“同意推薦”等字樣作為院(系)意見;簽名處必須為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的簽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11)表格中“學校意見”欄必須加蓋學校公章。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加蓋院(系)公章,不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在“院(系)意見”欄中說明;
(12)申請表上的填表時間必須按照評審程式填寫,從學生申請開始,到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院(系)出具推薦意見,完成校內公示,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每個步驟要嚴格按照完成時間認真填寫,不應出現違反時間邏輯的情況;
(13)上報表格一律為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
2.規範上報材料
(1)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
①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
②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④每名通過初審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位於前10%的參評學生每人限一頁,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書等材料學校審核通過即可,無需上報。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有1項或是2項都沒有進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內的參評學生,除需上報一頁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外,還需上報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詳細證明材料。學術類或發明類證明材料需通過專家鑑定,並且所有證明材料需經過學校審查,學校需對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出具審查通過證明,確認學生提供材料真實有效,並加蓋學校公章。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有1項或是2項都沒有進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內的參評學生,如無相關材料證明該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在審核中將認定該學生不具備獲獎資格。
(2)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①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評審程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
②本地(部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表格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格式填寫,不可隨意增減項目,表格內容不可合併填寫某項,如“學校”欄,每名學生都要單獨填寫所在高校。表格內容不可缺失,如遇無法列印的內容(輸入系統無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寫。表格編號按照單位統一編號,各高校不單獨編號。
④所屬高校報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及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材料裝訂
省級教育部門報送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一進行編號,並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對應一致;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
中央主管部門報送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一進行編號,並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對應一致;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
教育部直屬高校報送該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一進行編號,並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對應一致;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版。
(4)報送時限
教育部於每年11月15日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各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嚴格按照要求,在每年11月5日(送達時間)前報送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與教育部取得聯繫,溝通情況。對無充分理由逾期報送材料的,視為自主放棄推薦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各高校可以通過召開國家獎學金頒獎大會、組織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優秀代表巡迴演講、編輯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先進事跡材料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獲獎學生典型事跡,激勵廣大青年學子以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為榜樣,堅定理想信念、勤奮刻苦學習、錘鍊道德修養,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