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思辦發[2011]5號)和《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思政辦發[2011]13號)精神,設立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區民宗局),為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民族成份更改”行政審批事項。(二)不再直接辦理“民族成份更改”行政審批工作。
(三)將“民族成份更改”行政審批職責劃給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四)加強對民族和宗教事務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切實維護少數民族,信教民眾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二)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積極發展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三)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參與民族地區制定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分配和管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扶持資金;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
(四)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協助有關部門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科技、衛生和文化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文化古籍整理工作。
(五)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依法管理區屬宗教組織,對宗教組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六)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支持各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各宗教特點開展工作。
(八)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辦公室、民族事務股和宗教事務股3個職能股(室):(一)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各民族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處理工作,做好公務來往人員的接待;負責處理好本單位內部的工作關係,做到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負責組織本局幹部職工抓好思想政治和業務學習,做好學習和會議記錄。
(二)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民族事務股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社會發展,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扶持措施和規劃,抓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文化古籍整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民族工作方面的調查研究。
(三)普洱市思茅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事務股
負責全面準確地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做好信教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依法保護信教民眾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協調好各宗教活動場所內部的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積極主動地做好宗教活動和宗教活動場所的調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我區宗教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