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旅遊工作和旅遊業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章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促銷活動,制訂旅遊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轄區內旅遊市場,擬訂發展旅遊的戰略措施和指導實施。
(四)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五)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定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核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及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和邊境旅遊的業務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指導規範旅遊企業管理,提高旅遊經濟效益;整頓、規範、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監督旅遊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協調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賠工作。
(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協助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試,負責導遊人員的年度考核,管理局屬下單位。
(九)指導轄區內旅遊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旅遊局內設人秘股、旅遊業務管理股、資源與市場開發股3個機構。(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文電、信息、信仿、保密、財務、後勤、保衛等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貫徹執行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旅遊業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章並監督實施,調研旅遊體制管理制度;指導和聯繫旅遊行業社會團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檔案,因公出訪報批和監督、發展旅遊經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旅遊業務管理股
整頓、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規範旅遊企業的服務標準、監督旅遊服務質量;審核報批國內外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出國游、港、澳、台游和邊境游業務的規範、管理及協調;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商業酒店的質量規範及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做好星級飯店的初審、申報工作;擬訂旅遊業務教育、培訓,組織實施旅遊業務等級的考核,實施行業資格初審、報考審批,協助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旅行社(部)等管理人員、導遊人員的培訓、報考;指導旅遊業人才交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源與市場開發股
組織旅遊資源普查,擬訂資源開發戰略,編制全市旅遊規劃,指導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和建設,組織和實施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組織和實施旅遊區(點)質量的等級評定工作,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指導旅遊市場的促銷工作,指導國內外旅遊組織間的協作與交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