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市場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場物業開發和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方法,經批准後實施;(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各類市場的規劃,並根據市政府的決定組織實施,做好市場開發、建設和配套工作,做好老市場及設施的更新換代;
(三)負責市場物業日常事務的管理,做好市場招商招租、攤位安排、租金收取、商品擺賣、保全消防、供水供電和衛生的管理工作;
(四)做好市場設施、器材的維護和完善工作;
(五)管理局屬下單位;
(六)做好市政府委託指定的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市市場物業管理局內設人秘股5個股級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綜合性調研、文秘、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工作;做好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物業管理股
負責所轄市場物業的管理工作,做好市場招商招租、攤位安排、租金收取、商品擺賣、市場保全、消防、供水、供電、衛生及其他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和完善市場設施、器材,組織和開展市場服務。
(三)基建管理股
做好市場布局規劃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工作;負責市場建設、開發,老市場改建、擴建和市場基建監督管理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本局財務收支的審查、核算和票據的領取、發放工作;做好財務收入的管理調控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本系統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五)監察股
監督檢查本系統人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審理監察對象的違紀處分事項;宣傳教育監察對象奉公守法、廉政勤政;參與和協助做好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