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中[詞語解釋]

時中,出自《周易》,“中”就是孔子講的中庸之道,指的是在天地自然之道的正中運行,既不太過,又無不及。而“時”則是指與時勢一致。

“中”就是孔子講的中庸之道,指的是在天地自然之道的正中運行,既不太過,又無不及。而“時”則是指與時勢一致。

“時中”一詞最早出現於《周易》“蒙”卦的《彖傳》:“蒙,亨。以亨行,時中也。”意思是說,蒙卦表示希望亨通。所以,以通來行事,是符合蒙這個時機的。然而,關於“時中”的思想則早就為儒家思想家所關注。所謂“時中”的原則,主要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要“合乎時宜”,二是要“隨時變通”。儒家思想家注意到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同樣的言行,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下,將會產生十分不同的實際效果。因此,他們認為,一個人的言論行為要獲得好的實際效果,遵守“合乎時宜”和“隨時變通”的原則是十分重要的。《論語·憲問》中記載著這樣一件事:有一天,孔子向公明賈打聽公叔文子的為人,說:聽說公叔文子不說話,不笑,不拿東西,是這樣嗎?公明賈回答說:這完全是傳話人說錯。“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意思是說,公叔文子是該說時才說,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話;高興時才笑,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笑;該拿的才拿,所以人們不討厭他的取。孔子聽了很為讚賞,連連問:真是這樣嗎,真是這樣嗎?公叔文子的言、笑、取,可說是合乎“時中”原則的。又如,宋儒楊時在解釋上引孟子“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時,也說道:“禹稷三過其門而不入,苟不當其可,則與墨子無異。顏子在陋巷不改其樂,苟不當其可,則與楊氏無異。子莫執為我兼愛之中而無權,鄉鄰有斗而不知閉戶,同室有斗而不知救之,是亦猶執一耳。”(朱熹《孟子集注》)這一解釋,充分地闡發了“合時”、“變通”的“時中”原則。

荀子也一再強調“君子”要能把握“與時屈伸”、“與時遷徙”的原則。他說:“與時屈伸,柔從若蒲葦,非懾怯也;剛強猛毅,靡所不信(伸),非驕暴也。以義變應,知當曲直故也。《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能以義屈信(伸)變應故也。”(《荀子·不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如果能隨時而屈伸,那么即使柔順得像一條蒲葦編的蓆子那樣捲曲,也不是懦弱害怕的表現;即使剛強勇猛而得以到處伸展,也不是驕橫凶暴的表現。這是因為,他按照原則來應變,懂得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柔曲順從,什麼情況下就應當剛強正直。《詩經·小雅·裳裳者華》一詩說,無論是左的行動還是右的行動,君子都能做到恰如其份。這就是說的君子能按照一定的原則來曲和伸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

在儒家思想中,“時中”作為“合時”的含義,則不僅被看作是個人道德修養和行為實踐所應遵循的根本原則,同時也被推廣為治國安邦的重要原則之一。儒家從自然農業生產對天時變化的密切依賴關係中,深感到“適時”的重要性。因此,他們都把“使民以時”(《論語·學而》),“不違農時”(《孟子·梁惠王上》)等,列為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之一。荀子把草木開花結果時禁止砍伐,魚鱉懷卵時禁止撒網下毒,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不失其時,稱之為“聖王之制”,並根據“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的道理,推論說:“政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荀子·王制》)也就是說,國家的政令如果合乎時宜的話,那么老百姓就會行動一致,而有才能的人也會服從擁護。這裡的推論是極其直接和樸素的,沒有深奧的理論論述,但卻有廣泛的實際意義。即使在今天,播種適時,砍伐有時,捕殺有時等思想中所包含的辯證原則,對於保護自然資源,維護生態環境等,也仍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儒家思想家看到了事物在自發運動中往往是向著不平衡的(或偏面的)方向發展的現象,於是提出了“中”和“時”的原則,用以防止和克服思想行為方面的各種偏面和極端,並在綜合對立兩方不同性質的情況下,求得某種平衡和全面。這裡應當說是包含有積極意義的辯證因素的。不過,再好的原則用濫了也會走向它的反面。儒家“中”和“時”的原則,在實際運用中不斷被濫用,而演變為折中調和、見風使舵的代名詞。這種人因而也就成了為孔孟所痛斥的那種“鄉愿”式的人了。這也是我們在探討儒家這種實踐的辯證原則時,特別須要注意和警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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