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明末
尺寸:高81.6cm,寬231cm,直徑61.9cm
案類家具多用夾頭榫,即四足在頂端出榫,與案面底面的卯眼結合,腿足上端開口,嵌夾牙條及牙頭,故其外觀腿足高出在牙條及牙頭之上,這種結構,四足把牙條夾住,連線成方框,上承案面,使案面和腿足的角度不易變動,並很好的把重量分到四條腿上。
較常見的變體為帶雲紋牙頭的平頭案,例子可見於多所博物館收藏,如倫敦維多利亞與阿爾博特博物館,另一例收錄於《明式家具珍賞》,現為上海博物館藏品。
此案通花紋牙頭雕工精巧,是一種悅目及罕有的細節變化。
案面以格角榫攢邊打槽平鑲木紋生動華美的獨板面心,下裝六根穿帶出梢支承。邊抹冰盤沿上舒下斂,自中上部內縮至底壓窄平線。抹頭見明榫。帶側腳的橢圓腿足上端開口,嵌夾帶透雕花紋牙頭的牙條,以雙榫納入案面框線底部。兩端腿足間安二根底面削平的橢圓梯棖。案面底部及牙條背面仍保存大部份原來的漆灰與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