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地、縣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個人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務院政策和法規,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決定的情況。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按照行政序列,分級審理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紀律處分事項;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調查研究改革開放中監察工作的新情況和有關政策;對下級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