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劃出和取消的職責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原縣文化旅遊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職責劃入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
3、外事僑務工作劃出。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文化產業管理的職責。
2、增加指導全縣文化綜合執法的職責。
3、增加對發展農家樂的指導和管理職責。
4、增加對全縣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l、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職責和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管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積極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電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研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統籌安排事業建設經費預算。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宣傳、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作品的創作、評選、推薦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和藝術表演團體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四)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和安全播出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建立健全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長效機制,構建農村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裁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規劃,統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藝術生產的發展;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制定全縣性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縣文物保護及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古蹟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全縣文化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旅遊及新聞出版經營活動和全縣從事演藝、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文化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出版物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八)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對外交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十)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和接待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以及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系統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各項中心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文物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工作;申報、推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全縣大型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管理;審核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文物商店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負責聯繫縣文物管理所、博物館工作。
(三)文化股(編制3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擬訂全縣文學藝術、廣播影視創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代表我縣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協調全縣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重大藝術活動;規劃並指導全縣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開展旬陽縣文藝精品獎的評選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省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申報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依法審批文化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並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合法經營,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省市委託的全縣內部報紙、期刊及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咖、電子遊藝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廣電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審核廣播電視各播出機構宣傳欄目的設定;承辦全縣影視節目製作機構、電視專題片、廣播劇、電視劇的審核和申報工作;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裁體播放節目等業務進行監管;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編輯整理廣播電視年鑑和史志;負責辦理廣播電視協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