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範圍
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均屬審查範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具體的審查範圍。
審查機構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機構條件
審查機構按承接業務範圍分兩類,一類機構承接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業務範圍不受限制;二類機構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模劃分,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或者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並在本審查機構註冊;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3)在本審查機構專職工作的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建築專業不少於3人,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檔案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
承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具有主持過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築工程結構專業設計的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
(4)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
(5)註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
二類審查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審查人員應當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項中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或者乙級以上工程勘察項目相應專業的勘察;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資格,並在本審查機構註冊;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應當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3)在本審查機構專職工作的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察等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察檔案審查的,勘察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
(4)60歲以上審查人員不超過該專業審查人員規定數的1/2。
(5)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其他規定
鐵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辦法,由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