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機構職能
1、在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上級公安交管部門的領導下,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並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2、做好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創造城市暢通工程,打造平安暢通市工程,為全縣經濟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3、做好道路事故的預防和事故處理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4、負責全縣機車、農用車辦牌、上戶和檢驗,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審驗工作。
5、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警衛和交通管制,打擊車匪路霸等刑事犯罪。
6、大力宣傳,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縣市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7、強化隊伍正規化建設,抓好“三基”工程,不斷提高幹警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