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訂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方案並監督實施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 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蔡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朱振(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環保局全面工作
2、鍾興臣(副局長):
負責環境保護監測站、平安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工作。
3、張羽新(副局長):
負責黨務、政策法規股、環境監察大隊、監察報表、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
4、張寶萌(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工作。
5、孫紅賓(副主任科員):
負責綜合計畫、總量控制、開發監督、生態建設、污染源普查、招商引資、局管企業和縣直單位排污費徵收、排污費稽查工作。
6、李明(副主任科員):
負責辦公室、人事、財務、宣教工作。
7、魏森臣(副主任科員):
負責環評、污控、衛生創建、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新蔡縣環境保護局
科室職責
(一) 環境規劃管理股
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全縣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全縣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承擔全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
負責全縣核事故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射線裝置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縣管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環境監測網的有關工作;負責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管;負責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自然生態保護股(農村環境保護股)
擬定全縣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和調整生態功能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意見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辦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和公眾舉報;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四)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全縣環境各要素(大氣、水體、土壤、噪聲、粉塵、固體廢物等)進行經常性監測,掌握和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定期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對各排污單位進行監視性污染物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寫和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為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準確、及時、可靠的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負責全縣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參與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技術仲裁監測;進行環境測試技術研究,促進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推廣套用環境科技成果;參與協助環保設備、產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工作;參與組織環境公害病調查,提出污染防治對策;組織負責污染防治方案的編制和協助落實。
(五)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排污企業落實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環境保護執法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執法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實,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得到糾正;負責對排污企業的污染治理、排污費繳納、新辦企業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企業履行法定義務;組織全縣排污費與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入庫、使用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排污收費財務報表及年度預決算;負責對污染治理設施的調查、掛牌、建檔等規範化管理;監督檢查污染治理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等項工作。
(六)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機關財務、人事、計畫生育、行政後勤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及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