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
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簡稱
新華社香港分社或
香港新華,是
新華通訊社的
香港分部兼
亞太總分社。
歷史
香港新華社成立於
1947年5月1日,首任社長是
喬冠華,當時分社僅有15人,主要工作是抄收新華總社的電訊稿,編輯成英文稿與中文稿發給在港媒體及東南亞媒體,香港分社並不在本港採訪。
1950年1月6日,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次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兩港外交特派員公署駐港辦事處自行關閉,結束了中華民國與港英的政府間正式關係。英國當局堅決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駐正式的官方代表機構,理由是在香港出現這樣機構將會形成“兩個權力中心”,影響港英政府的管治及利益。英國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如果設立總領館,等於正式承認香港是英國的屬土或殖民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堅持認為香港是中國領土。因此中英雙方僵持不下,只能延續解放戰爭時期香港分社代表中共與港英政府事務性交涉的做法,繼續通過新華社香港分社辦理中英之間的事務性接觸。此時,香港分社的新聞隊伍已經擴大到50餘人,此外還有一套與港英政府交涉的行政班子;而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設在廣州,在中共華南分局(後為廣東省委)領導之下,工委書記為華南分局組織部長
區夢覺兼任,副書記王匡(新華社華南總分社社長兼任),秘書長黃施民;港澳工委在香港派駐一個工作小組,負責人是港澳工委駐港特派員
張鐵生,該工作組就駐在香港分社;而香港分社社長
黃作梅黨內身份是港澳工委駐港副特派員。
1955年4月11日,中國派出的參加亞非會議的工作人員與記者乘坐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民航飛機,從香港起飛後在飛行途中因事先安放的炸彈爆炸導致機毀人亡,香港分社時任社長黃作梅也在其中遇難。中英關係陷入緊張。1956年香港的親台右派發起
雙十暴動,中英關係更趨惡化。其後,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對英國提出三項長期保持現狀的條件:1. 不能把香港提供作國際反華的軍事基地(主要指不能作為美國第七艦隊的軍事基地);2.不在香港從事顛復中國的活動(指港英當局有責任制止從香港潛入大陸的特務破活動);3. 保護中方駐港機構與人員。在明確接受上述條件後,港英與中國的關係長期保持了穩定。
1956年,毛澤東巡視廣東,批評了把港澳工委設在廣州脫離一線的做法。此後,港澳工委遷回了香港。
1959年10月,時任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的
梁威林出任香港分社社長,並任港澳工委書記。梁威林是資深的革命者,從事廣東東江與港九的武裝抗日工作多年。梁任分社社長近20年時間,直到1978年5月從國務院僑辦分拆成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不再由廣東省委由中央直接領導港澳工委,同年7月12日梁威林卸任。接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的
王匡,是深得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
廖承志信任的同鄉。
八十年代初,中國外交部派出樑上苑、國務院華僑事務委員會派出
朱曼平任香港分社社長。這時中國在港澳的工作主要屬於華僑事務,由國務院僑委負責,通過廣東省委來領導港澳工委貫徹落實。
1983年,中英關於香港前途的談判進入實質階段。廖承志於此時突然去世,已經退出工作一線的資深外交人士
姬鵬飛復出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兼中共港澳工委書記也換成了時任中共中央委員、江蘇省委第一書記
許家屯。姬鵬飛與許家屯在抗戰時期與解放戰爭中,一直在
蘇中從事地方工作及軍隊政治工作,長期是上、下級關係。
香港回歸前至
2000年,香港新華社分為兩個部份,包括俗稱“小社”或“小新華”的
通訊社,負責真正新華社之新聞通訊社工作;另一是俗稱“大社”或“大新華”的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為
中共駐港情治機構。
大陸派駐香港的情報幹部,大都安排在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保全部,成員來自公安部與國家安全部。總參二部派來領導該系統在港情報組織的幹部以分社文化體育部副部長面目出現。
中資在港企業,其業務工作由各自的在大陸的本系統上級統管,但中資企業涉及香港的事項、幹部任免,有港澳工委領導、批准。
2000年1月,原“新華社香港分社”進行重組,
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恢復其新聞機構本質,而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則分拆出來成為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
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初時座落
香港島
灣仔
皇后大道東387號,該建築原為一間接近完工的
酒店,於1960年代末被新華通訊社購入改建。
2004年,該社搬遷到附近的皇后大道東381號,原址則恢復為酒店用途,現為
麗都酒店。
該社的前任職員陳瑜林曾經因為被中國指控從事間諜工作而被中國大陸的法院判刑。
歷任社長
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社長:
喬冠華(任期:1947年5月-1949年)
黃作梅(任期:1949年-1955年)
李沖(1955-1957年,以分社總編輯身份暫代社長職責)
祁烽(1957-1959年,副社長身份代理社長)
梁威林(任期:1959年10月-1978年7月12日)
王匡(任期:1978年7月12日-1983年5月19日)(第一社長)
李菊生(任期:1978年-1984年)(第二社長)
許家屯(任期:1983年6月30日-1990年1月)
周南(任期:1990年1月15日-1997年7月)
姜恩柱(任期:1997年7月-2000年1月)
新華通訊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分社有限公司社長:
張國良(任期:2000年1月-2000年11月)
徐學江(任期:2000年11月-2002年底)
薛永興(任期:2002年底-2010年1月)
俱孟軍(任期: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