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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攝影正處於一個各種傳播媒介飽和且極為複雜的時代,充滿了挑戰,也充滿了活力。它以動人的語言講述著人類的故事,生動有趣,也使我們倍感心酸。皮埃爾·拉扎雷夫說過“圖像永遠不會撒謊”,這是它與生俱來的權利,它的不移邏輯。當人類將它視為與太陽爭光的藝術的時候,就這樣給它定位。關於它的矛盾,人們也作了種種不懈的探討,真誠、自由、最高的意見與最簡單的判斷形成隔絕、對抗,儼然成了一個新的世界。對此,我們當然遵從人性之見,將它視為一種文化創造,它不是什麼東西的合流,而是一種創造,“它存在的形式是一種鬥爭,或至少是一種爭論——它只能是一種辯證的爭論。”它的意義或力量恰恰來源於此。世界的曖昧使人成為追索者,諾瓦利斯說是“懷著鄉愁的衝動尋找精神家園”,特拉克爾以為“異鄉的流浪者”,海德格爾指向尋找“住所”。於是,新聞攝影作為創造,首先成了“場所”。其次則是對後者的關注。“‘場所’一詞起初意味著矛尖。一切都歸結到這個尖端上,‘場所’進行最高度和最極端的集中。這種集中滲透了一切。‘場所’這個集中者進行收集、並且保存這些收集到的東西,但它並不像一個封閉的豆莢那樣進行保存,而是透明著這些被集中之物,並因此而把握住它們的本質。”關注則又使它具有“時間防腐劑”,以及良心的精髓所在。這種關注近乎一種宗教的方式,是一種照亮。在20世紀初就從事新聞攝影的劉易斯·海因有一種如是的認知:新聞攝影的主流在於“照亮黑暗與揭露愚昧”,而S.梅斯這位世紀末理論家則有言“偉大的紀實攝影家們所做的不止是簡單地記錄了他們所看到的事件,他們向我們展現的是洞察力和證據,是理解、評論和事實的記錄。”它們使我們想起一種慣常的想法:新聞攝影是橋與門、是尋找‘住所’,他們總是在途中、在流浪,同時發出呼喚:“我是初,我是終”。“現在”正是新聞攝影的拯救方式,它“希望獲悉關於這類‘上帝的行動’的訊息。”,來報答蒼茫的歷史所問。這種積極欲望引我們向“關切”焦慮,思考和改善我們的“家園”,適於我們安居與營養之時震顫的靈魂。
新聞攝影師勇敢的普羅米修斯,撕破黑暗幕布,給人光明和陽光。“他不斷夢想一堆火,一根巨大的茴香梗燃起的沖天之火”;同樣,新聞攝影近於惡的西西弗,例如哈爾斯曼就說“攝影家是可惡的”,它並不對世界與人類抱樂觀之態,然而卻也不妥協地求證明與統攝,自己也是迷失的一分子,卻建起了人類苦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