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紀委監察局

新縣紀委監察局

中共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新縣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縣紀委對市紀委和縣委負責,縣監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委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縣政府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重點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以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負責人執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改變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縣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負責人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七)調查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糾正建議。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各級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直各部門縣管幹部的提名;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蒐集、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縣紀委全會工作報告、委局機關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規劃和草擬全縣紀律檢查規章,承擔縣紀委常委會、紀委全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信息、保密、督查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承辦市紀委幹部室、調研室安排的工作和紀檢監察法規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監察局辦公室)

負責蒐集、綜合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起草各種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情況報告;草擬行政監察法規;承辦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政府及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聯繫;參與或配合立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政法規;承辦縣監察局召開的專項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聯繫與管理縣監察局特邀監察員;承辦局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宜。

(三)案件檢查室

負責全縣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黨員和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它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調查工作;跟蹤督辦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指導協調辦案工作;檢查、監察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參加涉及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的重要黨風廉政檢查活動。

(四)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查處和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報送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審核重要的備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五)信訪室(縣人民政府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對黨員、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舉報事項;查辦、督辦、辦理信訪舉報案件;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信訪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受理黨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和需要複查、複審、覆核的案件。

(六)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宣傳紀檢監察重要工作的開展情況和黨員、監察對象中的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對黨員幹部和行政監察對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制定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政策研究。

(七)執法監察室

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

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全縣性的重要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活動;承擔其他與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相關的臨時辦事機構工作。

(九)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

承擔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清理整頓工作。

(十)案件管理室

負責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承擔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和辦案工作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情況;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情況,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本轄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室

在縣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掛牌,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工作;督促、指導或直接查處農村基層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積極構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承擔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縣人民政府糾風辦公室

協助縣政府組織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依法行使監察機關的檢查權、調查權和處分權,查處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

(十三)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效能監察辦公室)

宣傳貫徹落實上級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制定全縣關於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事程式,負責對全縣有關最佳化發展環境政策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調查、處理危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事)件,查處職能部門“四難”、“四亂”、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違紀違法案件;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經濟發展環境中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承辦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領導班子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袁鋼同志主持縣紀委監察局全面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劉萬金同志主持行政監察工作,分管案件審理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陳煒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案件檢查、案件監督管理、信訪舉報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縣紀委常委游振華同志分管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效能監察、幹部作風建設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督查工作。

縣紀委常委何曉芹同志協助陳煒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縣紀委常委成傳政同志分管辦公室、宣傳教育、幹部管理、公開工作、法規調研、機關後勤、計畫生育和扶貧工作。

縣監察局副局長黃凱航分管行政監察日常工作和監察綜合室工作,配合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做好重點工作督查。

縣紀委常委蘭紅鳳同志分管縣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及行風建設工作。

縣監察局副局長余志勇同志分管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縣紀委紀檢員韓端同志分管委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持案件監督管理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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