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田縣鄉鎮企業局成立於1973年10月,原名“新田縣社隊企業管理局”,1984年5月更名為鄉鎮企業局,1992年4月改稱為縣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1994年有恢復為縣鄉鎮企業局。為了適應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需要,2003年10月,縣編委批准成立“新田縣民營經濟發展局”,與縣鄉鎮企業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辦法。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規模企業指導股、財統股、法規安監股、招商股、監察室,衡南縣鄉鎮企業局機關實有幹部75人。全縣27個鄉鎮(辦事處)除岐山辦事處外都設有鄉鎮(民營)企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鄉鎮(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指導。
三十多年來,鄉鎮(民營)企業快速增長,生產總值從1978年的178萬元上升到2007年的324900萬元,增長672948%。截止2007年底,全縣鄉鎮(民營)企業規模工業企業74家,占全縣規模工業企業總數106家的70%;鄉鎮(民營)企業的經營範圍覆蓋了六大行業,具體包括化工冶煉業、輕紡機電業、建築建材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礦產資源開發業、運輸業和其它行業。其中,化工冶煉、建築建材、輕紡機電為龍頭行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以及統計隊伍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統計人員培訓;對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三)負責對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進行運行分析、監測和預測,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做好產品結構調整、體制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和對外經濟交流工作。
(四)依法指導企業規範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企業安全生產、質量管理,不斷提高各項管理水平,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五)負責對有關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各種縣級收費項目和檢查項目進行審核、報批,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創造寬鬆環境。
(六)服務好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協調資金投入和環境保護工作,引導地區間開展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
(七)負責促進國家、集體、私營資產的合理運營和保值增值,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企業轉制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八)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的調研綜合與協調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服務體系。
(九)負責企業科技、教育培訓和人才智力的引進,促進企業整體素質提高。
(十)負責企業名優新產品和技術成果的初審、推介和申報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商標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負責企業和企業人員授予縣級以上榮譽稱號與獎勵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電力行政管理、節能與綜合利用、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