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部分
前 言
新生兒破傷風是破傷風桿菌由臍部,偶可由新生兒外傷處侵入而引起的急性感染性疾病。新生兒破傷風是開發中國家的嚴重衛生問題。1989年5月,第42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到1995年消除該病的決議。在1990年世界兒童問題高級首腦會議上,我國政府對此作了承諾。為了適應防治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附錄B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天津市傳染病醫院。
本標準起草人:鄒煥文、周秦玉、陳寶珍。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衛生部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制定本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生兒破傷風的診斷標準和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機構人員對新生兒破傷風的診斷、報告和處理。
2 診斷原則
診斷主要依靠典型獨特的臨床表現和接生過程消毒不嚴史或分娩過程新生兒局部外傷未經消毒史。有條件可做病原學檢查〔見附錄B(提示的附錄)]。
3 診斷標準
3.1 有分娩時的接生過程及臍部處理消毒不嚴史或新生兒出生後有外傷局部未經消毒處理史。
3.2 臨床表現
出生後4~6d,少數早至2d遲至14d以上發病。
早期牙關緊閉、吸乳困難,繼之面肌痙攣呈苦笑面容。四肢肌肉陣發性強直性痙攣,腹直肌痙攣強直如板狀,頸項強直呈角弓反張。呼吸肌、喉肌痙攣可致窒息、呼吸衰竭、心力衰竭。
3.3 臍部或傷口處分泌物做厭氧菌培養,部分病例(30%左右)可獲得破傷風桿菌陽性。
3.4 臨床診斷病例
具備3.1加3.2。
4 處理原則〔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4.1 病人的治療
4.1.1 一般治療及護理。
4.1.2 破傷風抗毒素 中和未結合的游離毒素。
4.1.3 止痙劑 控制痙攣發作。
4.1.4 抗生素 控制炎症。
4.1.5 臍部處理。
4.1.6 其他。
4.2 預防
4.2.1 推廣新法接生。
4.2.2 高危縣育齡期婦女或孕期婦女施行破傷風類毒素免疫預防。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新生兒破傷風的處理
A1 病人的治療
A1.1 一般治療及護理
A1.1.1 保持安靜、保溫、避聲、光及一切不必要的刺激。必須的操作可先給予鎮靜、止痙劑。
A1.1.2 靜脈輸液,維持入量,補給營養,痙攣減輕後即可鼻飼。
A1.1.3 做好口腔、皮膚清潔護理。
A1.2 抗毒素
A1.2.1人破傷風免疫球蛋白(TIgG或TIG)
500IU深部肌肉注射一次。
A1.2.2 無TIG時用破傷風馬血清抗破傷風毒素(TAT)
1萬~2萬IU靜脈滴注一次。TAT用前需做皮膚過敏試驗,陽性者按脫敏法給藥。
A1.2.3 臍部感染嚴重者可局部注射TAT500IU一次。
A1.3 止痙劑
止痙劑的套用效果是治療關鍵,用藥時以患兒不受刺激時無痙攣發作,受刺激時僅有肌張力增加為宜。
A1.3.1 安定為首選止痙藥,0.3~0.5mg/kg體重,每4~6h一次,稀釋後靜脈緩注;也可經胃管給藥,0.5mg/(kg·次)。
A1.3.2 苯巴比妥10~15mg/(kg·次),每8~12h一次,肌肉注射或靜脈滴注。重者可加量至15~20mg/(kg·次)。維持量為5mg/(kg·日)。
A1.3.3 10%水合氯醛0.5mL/(kg·次),胃管注入或灌腸。
A1,3.4 酌情可選用阿米妥鈉,硫責妥鈉,氯丙嗪,副醛等。
A1.3,5 帕菲龍(Pavulon,Pancuronium)為神經肌肉阻滯劑,對重症患者用人工呼吸機時採用,0.05~0.1mg/(kg·次),每2~3h一次。
A1.4 抗生素
青黴素20萬IU/(kg·日),分次靜脈滴注,療程7~10d。
滅滴靈15~30mg/(kg·日),分2~3次靜脈滴注,療程5~7d。
A1.5 臍部處理
局部用3%過氧化氫溶液或1∶4000高錳酸鉀溶液清洗,再塗以碘酊後,以生理鹽水拭洗。每日1~2次。
A1.6 其他
A1.6,1 注意維持營養和水電解質平衡。
A1.6.2 及時給氧。
A1.6.3 反覆發生痙攣,呼吸暫停或呼吸衰竭時,應及時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使用人工呼吸機。
A2 預防
A2.1 普及消毒接生
消毒接生的基礎是推廣“三消毒”即手消毒;接生器械、敷料消毒;產婦外陰、新生兒臍帶斷段消毒。
A2.2 提高住院分娩率。
A2.3 育齡期婦女或孕期婦女實施破傷風類毒素(TT)免疫程式:
目前重點對高危縣18~35歲育齡期婦女實施。育齡婦女首先採用三針TT基礎免疫,三針間隔時間為第1針至第2針之間不少於四周,第2針至第3針間隔至少6個月。孕期婦女採用兩針TT免疫,第1針至第2針間隔不少於四周。加強免疫視生育情況而定,第4針與第3針最短間隔1年;第5針與第4針最短間隔1年。見表A1:
表A1 免疫程式
針次 接種時間 保護期
第1針 與育齡期婦女第一次接觸 無
第2針 第1針後至少4周 1--3年
第3針 第2針後至少6周 5年
第4針 第3針後至少1年 10年
第5針 第4針後至少1年 育齡期
接種方法:在上臂三角肌部位,每次肌肉注射TT0.5mL。
禁忌症:患嚴重疾病、發熱或有過敏史者及注射TT後發生神經系統反應者禁用。
A2.4 患兒臍部傷口敷料應焚燒,所用器械單獨消毒滅菌。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病原學診斷方法
B1 標本採取
於臍部未進行消毒處理和注射破傷風抗毒素之前,用無菌棉棒於臍部化膿部位深處取膿汁及壞死組織,至少應同時取兩份標本,一份用做塗片鏡檢,另一份做動物試驗。
B2 直接鏡檢
取上述標本直接塗片,革蘭氏染色後鏡檢,觀察菌體的大小、形態及特徵,菌體長2~5μm,寬0.4~0.5μm,兩端鈍圓,無莢膜。本菌為革蘭氏陽性細菌。鞭毛染色鏡檢,可見周身鞭毛。
B3 分離培養
破傷風桿菌為專性厭氧菌,需在厭氧培養設備(厭氧箱、厭氧罐或厭氧袋)中處理標本。將標本分別接種於數管肉渣湯及牛乳培養基上加蓋凡士林,然後取其中1~2管加熱80℃10min以殺死無芽孢菌。其餘各管不加熱,皆放在37℃孵育,觀察細菌生長情況,做塗片染色鏡檢。
在37℃培養的標本,48h後即能生成芽孢,成熟的芽孢為正圓形,未成熟的芽孢為卵圓形,芽孢較菌體直徑大,芽孢位於菌體的頂端將菌體膨脹呈鼓槌狀。
另將標本塗於血瓊脂平皿上(培養基中加適量新黴素以抑制雜菌生長)行厭氧培養,挑取菌落進行生化反應鑑定。
B3.1 破傷風桿菌在不同培養基上的生長情況:
B3.1.1 在肉渣湯培養基中37C培養,生長良好,培養上清液可見輕度混濁,並產生少量氣體,肉渣不變黑也不被消化。
B3.1.2 在牛乳瓊脂培養基上37C培養,可使培養基變混濁。
B3.1.3 在血瓊脂培養基上37C培養3d,菌落周圍出現α溶血環,以後轉成β溶血環。
B3.1.4 在瓊脂平板培養基上,4d可生長出直徑2~5mm大小的圓形菌落。菌落中心結實,周圍疏鬆呈棉絮狀,菌落灰黃色,半透明,表面粗糙。邊緣不整齊,在分離培養時,由於細菌容易在培養基表面擴散,常形成一薄膜,以致獲得純菌落比較困難。
B3.1.5 用肉湯37℃培養,可出現輕度混濁和少量的顆粒沉澱,振搖不散,並有糞臭味。
B4 生化反應鑑定
B4.1 葡萄糖、麥芽糖、乳糖、蔗糖發酵(分解)試驗均陰性。不分解糖類但能形成吲哚。
B4.2 牛乳消化試驗陰性。
B4.3 水楊苷發酵試驗陰性。
B4.4 硝酸鹽還原試驗陰性。
B4.5 觸酶試驗陰性。
B4.6 甲基紅試驗陰性。
B4.7 美藍試驗陰性。
B4.8 甲基乙醯甲醇(V.P)試驗陰性。
B4.9 甘露糖發酵陰性。
B4.10 甘露醇發酵陰性。
B4.11 脂酶發酵陰性。
B4.12 卵磷脂酶陰性。
B4.13 產生吲哚。
B4.14 明膠水解(液化)試驗陽性。
B5 動物試驗
取肉渣湯培養物,經濾菌器除去培養物中的細菌,用濾液進行動物試驗。
方法:取三組小白鼠,每組10隻。
甲組於後腿後尾處肌肉注射濾液0.5mL。
乙組先由腹腔注射1∶10的稀釋的破傷風抗毒素0.5mL1h後,再注射濾液0.5mL作對照。
丙組注射加溫100℃30min的濾液0.5mL。
如果培養物濾過液中有破傷風毒素存在甲組小白鼠將於12~24h內發病,出現尾部舉起,腿部強直痙攣或麻痹,也可能出現全身痙攣甚至死亡。
其他兩組小白鼠不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