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 批事項。
(二)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的職責。
(三)依據泰安市統計局職能及省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考核要求,加強能源統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全市統計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及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
(三)蒐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執法,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活動,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案件。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
(六)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廣泛蒐集民意,及時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決策信息;為市政府考核提供統計數據。
(七)審批、指導市直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以及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八)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九)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業務培訓、業務考核和統計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
(十)接受市內外統計信息用戶的諮詢,承接委託統計調查任務。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開展公共行政服務,為社會提供統計數據信息諮詢服務;管理機關行政、文秘、人事、政工、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檢查;負責政務等信息的蒐集、整理、上報;負責檔案室、微機室、會議室及車輛管理使用;負責統計教育、崗位資格培訓、統計職稱、計算機網路維護;嚴格財經制度,編制計畫、管理資金,搞好財務會計核算;定期清理、檢查、核對本局各類固定資產,做到帳物相符;檔案規範管理使用。
(二)綜合統計科
對全市經濟運行狀況、發展趨勢進行監測,提出分析報告;負責本市生產總值(GDP)的測算和上報工作;編寫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編印本市月度快訊資料、《統計月報》和統計年鑑,收集、保管上級政府和我市及相關縣(市)有關統計資料,並負責提供使用;搞好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搞好統計信息資料的交流和分析利用。
(三)經貿統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工業、交通、科技、能源、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以及外經、外貿等專業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統計調查和報表資料上報任務;做好對主管部門及下屬企業的業務指導;開展統計調查研究,負責完成統計分析任務;及時做好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編好本科所屬各專業的月報、年鑑資料,送綜合科編纂。
(四)農業統計科
負責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和上報;加強農村統計信息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產量、畜禽、農村住戶和農經等抽樣調查工作;開展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積極完成上級統計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項專題調查,完成統計分析任務;負責農村小康監測網點的建立和樣本輪換工作,對小康進程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及時向綜合科提供月度快訊資料及統計年鑑資料,搞好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
(五)社會統計科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築業、勞動工資、人口、文化產業等統計工作,對各鄉鎮(街道)、市直主管部門、市屬以上駐新單位貫徹實施年報、定期報表制度;負責統計數據的蒐集、審核、匯總、上報,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開、竣工報告制度的實施,以及全市勞動統計基礎工作的檢查指導。
(六)能源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能源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