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科學技術局

(七)研究制定我市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八)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牽頭全市科學普及工作,並負責相應的計畫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檢查和政策引導工作。 (十)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含科技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諮詢業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市級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並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徐州市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並組織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各類市級科技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五)研究、擬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新產品研製、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新產品。
(七)研究制定我市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八)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規的建議;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牽頭全市科學普及工作,並負責相應的計畫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檢查和政策引導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涉外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產權聯合執法,依法處理專利、智慧財產權糾紛和查處假冒行為;規範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實施,促進專利成果轉化。
(十)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含科技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諮詢業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市級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並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各鎮的科技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機要、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財務、資產、接待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組織擬定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實施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市科技“三項費用”和各類科技發展基金、科技專項經費項目的計畫及相關經費安排;組織實施重大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重點新產品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重大示範工程;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支柱產業建設,指導農業科技綜合試驗示範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星火技術密集區建設;指導農村科技先導型區域性支柱產業的培育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負責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
組織擬定科技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市級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和指導民營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加強科技諮詢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科普工作,並承擔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組織研究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規範和管理專利技術交易,管理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專利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擬定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保密、推廣、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研究擬定發展技術市場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的科技洽和技術交易活動,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開發機構的統計工作;負責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信息科
負責管理省科技信息網路中心新沂分中心;承擔各類科技信息的收集、篩選,編印《科技信息》,為全市經濟建設
和社會發展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市科技情報研究、軟科學研究課題的組織申報與實施;承擔計算機套用技術的普及推廣與人才培養。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核定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行政附屬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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