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公安局

新沂市公安局

按照業務範圍設定了指揮中心、刑警大隊、交巡警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水警大隊、巡防大隊、網警大隊、保全公司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辦公室、政工科、督察大隊、經文保科、信訪科、出人境管理科、法制科、後勤科。

機構職能

新沂市公安局 新沂市公安局

1、辦公室:市公安局決策指揮的參謀機構。

2、政工科: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和民警招收錄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民警的教育訓練和指導協調公安隊伍建設工作。

3、指揮中心:負責24小時受理人民民眾110、120電話報警和緊急求助;受理人民民眾對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的電話投訴,檢查監督有關單位對民眾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受理、轉遞民眾舉報的案件線索。

4、看守所:負責在押人員看押、管理工作。

5、行政拘留所:負責行政拘留人員的看押、管理工作。

6、出入境管理科:負責受理、審批本市居民因私出國出境的申請,並製作相關證件;負責受理、審批、簽發在新境外人員申請的各類簽證、簽注和居留許可;。

7、網警大隊:指導和監督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製作、複製、傳播有害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8、法制科: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負責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負責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和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

9、信訪科: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及《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的規定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

10、督察大隊: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對本市轄區內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開展現場督察。

11、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擬定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規劃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參與道路建設、大型建築交通影響評價;根據職能分工,承擔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組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法制宣傳;負責和指導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參加搶險救危和救死扶傷工作。

12、刑事警察大隊:擔負市局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13、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規劃組織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4、治安警察大隊: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同處置重大災害事故、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突發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開展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

15、水上警察大隊:負責實施打擊本市水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水上突發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戶口,對涉水行業、場所、各類船隻實施治安和消防管理。

16、巡防大隊:負責城區社會面治安巡防和各類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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