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耕地定義:指新增加的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另外根據《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規定,新增耕地面積除新增耕地外,還包括新增可轉為耕地的園地、人工草地、養殖水面等。
新增耕地率指:新增耕地面積所占項目建設規模的比率。
新增耕地計算
新增耕地率=新增耕地面積÷項目規模(建設規模)
土地整理淨增耕地面積可依據下面的公式進行計算:
MZ=(1-R2)×(M1-M2)+(R1-R2)×M
式中:
Mz----整理後淨增耕地面積;
M----待整理農地區的原耕地面積;
R1----整理前的待整理農地區田埂係數(南方寬<1.0米,北方寬<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
R2----整理後的田埂係數(視當地實際情況和整理區類型確定);
M1----待整理農地區非耕地地類的面積(含溝渠、道路、園地、林地和夾荒地等);
M2----待整理農地區整理後必須保留的非耕地地類面積(含溝渠、道路、園地和林地等);
上面的公式表明,土地整理淨增耕地來源有兩個途經:一是對整
理前的耕地而言,通過降低田埂係數增加一部分耕地;二是通過減少非耕地地類面積增加一部分耕地。
例題:某土地整理項目,整理前耕地面積M=500公頃,非耕
地地類面積(指耕地內的溝渠、道路、園地、林地和夾荒地、居民點等)M1=150公頃,整理前田埂係數(南方寬<1.0米,北方寬<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R1=10%。整理後田埂係數R2=5%,整理後必須保留的非耕地地類面積(含溝渠、道路、園地、林地等)M2=50公頃,則該項目淨增耕地面積Mz=?
Mz=(1-R2)×(M1-M2)+(R1-R2)×M
=(1-5%)×(150-50)+(10%-5%)×500
=12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