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增大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的貢獻份額。(二)研究制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用和各類專項科技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對技術創新工作的扶持。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新產品開發、成果中試、高新技術發展、農業發展、社會發展、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負責製造業信息化示範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申報工作,加強對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計畫引導經費和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爭取工作。
(四)指導全區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全區科技中介服務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產學研聯合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計畫統計工作;會同統計部門負責全區科技進步統計監測評價工作和全社會R&D資源清查工作。
(六)負責全區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全區專利、積體電路布線圖設計申請及商業秘密保護等相關的行政事務;審查全區產品和技術進出口貿易中的專利問題;指導企事業專利工作;推薦和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
(七)組織學術活動,開展學術交流,促進科技的繁榮和發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表彰、獎勵和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諮詢、科學認證和獻計獻策活動;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八)負責科研機構的引進和培育;負責科技型孵化企業和進區軟體企業的認定工作。
(九)負責科技擁軍工作。
(十)承辦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