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司法行政60年

新中國司法行政60年

新中國60年司法行政的發展階段 新中國司法行政機關的創建與發展 新中國律師制度的發展與《律師法》

圖書信息

作 者: 程維榮 等 著

新中國司法行政60年新中國司法行政60年
叢 書 名:新中國60年法制建設叢書出 版 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ISBN:9787807455851 出版時間:2009-12-01版 次:1頁 數:363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司法制度

內容簡介

司法行政一詞,具有特定的含義。新中國的司法行政,伴隨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而出現,在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時期走過了一條漫長而不平坦的道路,終於迎來成就輝煌的今天。回顧60年曆程,總結其經驗教訓,對於我們認識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客觀規律,進一步推動司法行政制度的完善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具有重要意義。

目錄

緒論新中國60年司法行政發展道路
第一節 新中國司法行政的淵源與創建
第二節 新中國60年司法行政的發展階段
第三節 新中國司法行政的發展趨勢與前瞻
第一章 新中國司法行政機關的創建與發展
第一節 司法行政機關的創建
第二節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後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三節 司法行政機關的重建、職能與設定
第四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的司法行政機關
第二章 新中國監獄制度的沿革與《監獄法》
第一節 監獄法制創建時期
第二節 監獄法制初步發展及挫折時期
第三節 監獄法制的恢復及發展時期
第四節 《監獄法》及其在監獄法制中的地位
第五節 監獄法制的迅速發展及相關思考
第三章 新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發展軌跡
第一節 勞動教養制度的創建階段
第二節 勞動教養制度的曲折發展與停滯階段
第三節 勞動教養制度的重建階段
第四節 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階段
第四章 新中國法制宣傳與依法治理工作
第一節 20世紀50年代的法律宣傳
第二節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法制宣傳
第三節 全民普法五年規劃
第四節 依法治理活動
第五章 新中國法學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制度
第一節 普通高校法學教育
第二節 法律培訓與成人法律教育
第三節 國家司法考試制度
第六章 新中國律師制度的發展與《律師法》
第一節 律師制度的初建與挫折
第二節 律師制度的恢復與初步發展
第三節 律師制度改革及其結晶——《律師法》
第四節 登上新台階的律師制度
第七章 新中國公證制度的變遷與《公證法》
第一節 公證制度的創建與挫折時期
第二節 公證制度的恢復和發展時期
第三節 公證制度的改革時期
第四節 《公證法》與公證制度發展的新時期
第八章 新中國基層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與法律援助事業
第一節 基層司法行政
第二節 基層法律服務
第三節 法律援助制度與《法律援助條例》
第九章 新中國人民調解制度的演變
第一節 新中國人民調解制度的淵源
第二節 20世紀50~60年代的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與人民調解事業的發展
第四節 轉型期人民調解制度的變革
第十章 新中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與司法鑑定等
第一節 社區矯正制度及其實踐
第二節 幫教安置事業的推廣
第三節 《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相關制度改革
第四節 仲裁登記、人民陪審員制度和軍隊司法行政
第十一章 新中國司法外事與司法協助活動
第一節 我國司法外事活動的變化
第二節 我國區際司法協助
第三節 我國與國外的司法協助
第十二章 新中國法學科研工作與成果
第一節 法學科研工作指導
第二節 司法行政理論主要研究成果
第三節 司法行政理論研究的薄弱環節與對策
後記
·收起全部<<

前言

“新中國60年法制建設”,是一套全面研究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法制建設走過的道路、取得的成就與經驗的叢書,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與國際法5個分冊。

新中國法制,具有與舊中國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質,是在推翻舊政權統治、打碎舊國家機器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所強調的,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為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為依據”。這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政權的學說,也符合中國社會變革的實際情況。
但是,新中國建立初期的法制並不是僅僅依靠在1949年打碎舊國家機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現在:第一,作為一個具有深厚法律傳統文化的國家,傳統法律為新中國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國時期的行政、民商、訴訟等制度也在客觀上對新中國法制具有某些影響;特別是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說是新中國全國範圍內法制建設的早期實驗。第二,新中國法制在很多方面學習和借鑑了蘇聯法制的理論與經驗,例如,法律指導思想來源於蘇聯的國家與法理論,強調法律的階級本質與暴力鎮壓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在經濟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與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模式為重要任務;程式法中突出國家權力的地位;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基本照搬蘇聯的理論體系;對外法律交流局限於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等。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學習蘇聯法制具有重要意義,它使新中國在誕生的頭幾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國家經受住了當時國內外形勢的嚴峻考驗,為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發展並比較順利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提供了必要條件。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