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納模式

斯金納模式又稱行為矯正模式。1971年,斯金納在其出版的《超越自由和尊重》一書中系統地表達了利用行為矯正模式管理課堂的思想。斯金納認為,人類的所有行為本質上都是對環境刺激作出的反應。行為能否得以維持,取決於其後果。如果行為之後伴隨的是積極後果,那么這一後果就會強化該行為; 如果行為得不到強化,就會減弱,這種情況叫做消退; 如果行為的後果是得到懲罰,那么該行為也會減弱。

在課堂管理中,教師要想使學生在課堂中表現出適宜的行為,就必須獎勵和強化適宜的行為,忽視學生的不庭行為。為了維持良好的課堂環境,教師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清楚地講明規則。事先講明課堂行為規則,讓學生明確什麼行為是人們所明望的,什麼行為是不當的。這樣可以幫助學生確立好的行為準則,預防一些問題行為的出現。

第二,忽視不良行為。忽視某種行為,等於使這種行為失去強化,而失去強化的行為會逐步消退。學生在課堂上作出某些搗亂行為有時是為了吸引別人的注意,如果教師給予注意和批評,恰恰達到了學生的目的,因此難以有效制止這種行為; 反之,如果教師不給予注意,學生反而因為達不到目的而自行減少這種行為。

第三,對遵守規則的行為給予獎勵。獎勵作為一種正強化通常可以使學生的良好行為表現得以維持和加強。教師對學生的獎勵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如口頭表揚、物質獎賞、安排自由活動的時間、給予某種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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