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區農林水牧局

(三)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能;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區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管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木材生產、林木種苗生產、林業產業開發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教和林業科技的推廣普及。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牧業發展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飼草、飼料、獸醫、獸藥等監督管理;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組織實施畜牧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牧業科教、培訓、技術推廣工作, (六)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機發展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農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行政執法管理;負責農機駕駛員、農機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的農機推廣普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技術科學、教育、培訓,提供農機化技術信息服務。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完善全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全區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農業產業化工作;承擔提升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區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防災減災;負責全區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檢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教、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開發,負責漁政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承擔11個城中村“三資”委託代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能;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區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管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木材生產、林木種苗生產、林業產業開發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教和林業科技的推廣普及。
(四)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域的防洪規劃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文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域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指導農村水利工作;開展水利科技工作;負責移民工作;負責南水北調的有關工作。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牧業發展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飼草、飼料、獸醫、獸藥等監督管理;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組織實施畜牧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畜牧業科教、培訓、技術推廣工作, 指導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環保工作,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
(六)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機發展和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區農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行政執法管理;負責農機駕駛員、農機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的農機推廣普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技術科學、教育、培訓,提供農機化技術信息服務。
(七)負責扶貧開發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申報、招投標、施工組織、工程質量、物資採購的管理監督;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監督。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農林辦公室、水務辦公室、畜牧獸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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