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2014年11月18日,中共教育部黨組以教黨函〔2014〕30號印發《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該《規則》分主要職責、主要任務、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附則4部分,由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和辦公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4日印發的《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教監廳〔2012〕3號)予以廢止。

通知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的通知

教黨函[2014]30號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

《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已經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4年11月18日

工作規則

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根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部黨組決定成立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廉政辦),為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工作實效,制定本規則。

一、主要職責

廉政辦是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廉政辦由辦公廳,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教師工作司,高校學生司,巡視辦,直屬機關黨委、紀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組成;主任由駐部紀檢組組長擔任;副主任由駐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辦公廳主任,發展規劃司司長,人事司司長,財務司司長,巡視辦主任,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擔任。

廉政辦在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業作風建設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以及教育部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向領導小組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方案,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廉政辦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辦公廳:發揮綜合協調職能,在廉政辦工作會議上傳達部黨組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會同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工作;協調相關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和地方教育部門落實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

發展規劃司:負責預防基建工程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建設工程、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和職務違紀,向領導小組匯報基建工程審計、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人事司:負責預防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幹部監督,組織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並對報告情況牽頭進行抽查;向領導小組定期匯報幹部選拔任用方面需要關注的問題和相關建議;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

財務司:嚴把經費管理關,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向領導小組匯報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教師工作司、高校學生司等業務司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負責所管業務領域的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預防、糾正、治理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從根本上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發生;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有效預防濫用權力等腐敗問題的發生;加強監督,檢查所管業務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提出相應行政處罰的措施和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巡視辦:負責落實中央巡視組提出的問題和整改建議;負責提出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巡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分析、梳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工作的建議。

直屬機關黨委、紀委:負責部直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部直屬機關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負責組織部直屬機關違紀黨員幹部的黨紀處理;定期匯總分析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負責協助黨組加強統籌協調,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定期匯總梳理,向領導小組提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建議;負責協調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監督責任;負責督促和推進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措施和建議。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

(二)定期分析研究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情況,向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研究起草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畫,提出工作任務分解建議方案,並組織落實。

(三)組織開展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重點開展部機關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駐外教育處(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以及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方面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四)組織起草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年度工作報告。

(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議題的擬定和會務工作,整理會議紀要,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六)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

(一)主任辦公會制度

廉政辦主任辦公會議。會議由辦公室主任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研究部署工作,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情況分專題適時召開。會後印發會議紀要。

(二)聯席會議制度

1.巡視工作聯席會議。由巡視辦、監察局牽頭,重點對各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管理問題和發現的具體問題線索進行研商,研究解決各單位內部權力治理結構中的制衡性和廉潔性問題,推進高校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融入高校改革發展中。

2.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由人事司牽頭,重點研究解決選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巡視、信訪舉報中反映的有關幹部選任的突出問題,推進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3.財務審計監督管理聯席會議。由財務司牽頭,重點研究解決教育經費和學校資產監管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內部審計監督,嚴明財經紀律。

4.教育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由監察局召集,會同財務司、基礎教育一司、基礎教育二司、教師工作司等有關責任司局,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教育領域突出問題,通過集體研判、信息發布、共同會商、監督檢查等方式,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由有關業務司局負責組織實施,監察局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

5.招生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由學生司、監察局牽頭,重點分析研究自主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及加分政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考試招生事前把關、事中抽查和事後複查等系列監督制度,深入開展考試招生執法監察和綜合治理。

以上會議每半年原則上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具體時間和議題由牽頭單位提出。會議由辦公室主任主持,牽頭單位負責會務工作並編印會議紀要,廉政辦全體成員參加,根據議題安排相關業務司局或直屬單位列席。

(三)專項工作會商制度

根據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需要,召開專項工作會商會。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業務司局或直屬單位作為業務主責部門,介紹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情況,研究落實中央領導交辦的事宜,研究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研究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的政策建議。根據所專項工作內容安排相關業務司局或直屬單位列席。主責部門按照會商議定事項,牽頭落實任務,廉政辦負責督促檢查。

建立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直屬機關紀委工作會商機制。由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牽頭,會同直屬機關紀委成立會商工作組,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會商,重點溝通部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教育部黨組決策部署的建議和措施,共同抓好工作落實。

(四)信息報送制度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直屬高校要及時向廉政辦報送黨風廉政建設信息,發生重要情況、重要事件在24小時內報送信息,發生重大事件在第一時間報送信息。

(五)通報制度

廉政辦按照黨組和領導小組要求,每年通報一次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檢查考核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教育行風建設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六)報告制度

部機關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駐外教育處(組)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每半年向部黨組報告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由廉政辦組織落實和監督檢查。在此基礎上,廉政辦每半年向部黨組報告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年底報告全年工作。重大情況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四、附則

(一)本規則由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辦公廳負責解釋。

(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6月4日印發的《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教監廳〔201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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