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中國小開展創建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活動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的要求,引領青少年學生傳承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決定自2010年起在全國國小、國中和高中(包括職業高中)開展創建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以下簡稱傳承學校)活動。

宗旨與任務

開展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的宗旨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育人為本,切實推進素質教育,引導青少年學生在學習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參與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的過程中,提高藝術修養和人文素養,培養熱愛家鄉、熱愛祖國的感情,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責任感,為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奠定基礎。

開展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的任務是:通過開展此項活動,在全國中國小範圍內創建一批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傳承優秀民族文化,弘揚民族精神,最佳化藝術教育環境;通過傳承中華優秀文化藝術的有效途徑,深化學校藝術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升學校藝術教育質量;努力建設具有時代特徵、校園特色、學生特點,凸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 特質的校園文化。

原則與條件

開展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的原則是: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把此項活動放在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局工作中規劃部署,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教育作為美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融入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和德育、智育、體育相結合,共同發揮育人功能。

堅持普及和提高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兼顧城市和農村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發展水平的學校,促進城鄉各級各類學校藝術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堅持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相結合,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藝術納入藝術教育的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中。因地制宜,開發當地藝術教育資源,充分依託當地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藝術演出院團、文藝團體和民間藝人等藝術資源,形成推進合力。

傳承學校的條件是: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計畫,開齊開足上好藝術類課程;面向全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藝術活動,學生的參與面達到100%;努力建設積極向上的校園文化,形成本校鮮明的藝術活動特色和傳統;擁有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質量較高的藝術教師隊伍;藝術教育資源充足,能滿足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的需要。

內容與辦法

第一批傳承學校選擇項目應以中華優秀文化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民間美術和傳統手工技藝等)為主。各地學校在選擇、確定傳承項目時,應遵循學校藝術教育的規律,以本校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基礎,以當地文化藝術教育資源特色為依據。

開展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的辦法是:從2010年開始每三年評選一次。2010年在全國範圍內評選第一批傳承學校共500所左右,每個省份可申報15所(在校生人數達800萬以上的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等10省可申報20所)。

2010年第一批傳承學校評選辦法如下:

9月20日前,申報學校根據《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評價要素》(見附屬檔案1)進行自評,將《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和DVD光碟(光碟內容要反映學校開展藝術教育的相關情況,時長不超過20分鐘)等有關材料報送地(市)或縣(市)教育行政部門;

9月30日以前,地(市)或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學校進行初評,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10月20日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學校進行審核後上報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0月底,我部組織專家採取通訊評選和現場評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評選。

四、管理與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的領導,將此項工作納入本地學校藝術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認真做實做好。各地各校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形成本地本校藝術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推出一批藝術教育成果顯著的典型。

各地各校要以創建傳承學校活動為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研討會、成果展示活動,以及典型推廣等形式,切實加強藝術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改善藝術教育的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面提高藝術教育質量。

開展創建傳承學校活動是促進學校藝術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使傳承學校成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有力抓手。創建傳承學校不搞“終身制”,採取動態管理的方式。為保證工作健康開展,我部將組織專家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並通過各種途徑及時介紹和推廣傳承學校的典型和經驗。

教育部辦公廳

附屬檔案文檔:

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評價要素 .doc

中華優秀文化藝術傳承學校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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