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詞標引優先順序
為保證敘詞標引質量,在標引選詞時應遵循的優先順序,具體如下:(1)當敘詞表中有專指詞時,必須用專指詞標引;
(2)當無專指詞時,可用兩個或三個泛指詞組配標引,不得只用某一個上位詞標引;
(3)對不適合組配標引的主題,或過於專深的主題,可用上位詞標引;
(4)當無適當敘詞直接標引或組配標引,也不適合用上位詞標引時,可用“靠題標引”法,即用較適合的相關詞標引;
(5)對用上述方法標引都不適合的主題,可增補新詞予以標引;
(6)敘詞表中未收的各種專有名詞,如地名、人名、機構名、產品名、檔案名稱等,如有必要,可採用自然語言加以規範化使用,一般不得用普通敘詞組配表示
敘詞
也稱為主題詞,是經過規範化處理的,以基本概念為基礎的表達信息內容的詞和詞組。也叫受控詞。根據<<漢語敘詞表編制規則>>中的定義,敘詞是一種主題詞,它是在文獻標引與檢索中用以表達文獻的主題而規範化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