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經商局

敘永縣經商局

敘永縣經商局,全稱為敘永縣經濟和商務局,位於敘永縣敘永鎮環城北路103號。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商務局。

(二)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職責劃入縣經商局。

(三)增加工業節能監察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全縣酒類產業發展和監督管理職責。

(五)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將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方面和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等職責劃給縣金融辦公室。

(七)將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制訂煤炭、電力能源行業規劃的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將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給縣安全監管局。

(八)承擔省國防科工辦下放或委託的職責。

(九)承擔縣委、縣政府園區協調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承擔省、市通信管理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十一)按要求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二)按要求承擔全縣現代商貿中心、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三)按要求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規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四)按要求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十五)加強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產業園區牽頭服務、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十六)加強自由貿易區和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工業行業管理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和工業園區考核。

(二)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商貿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商貿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商貿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商貿流通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三)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推進全縣工業設計工作,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

(七)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綜合協調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和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八)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和負責組織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承擔全縣服務業、物流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物流業,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現代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負責指導和規範現代商貿物流業和現代服務業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縣城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和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二十)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全縣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

(二十二)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二十三)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四)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二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六)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並組織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協調縣內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八)管理我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敘永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九)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三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敘永縣經濟和商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政務公開、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提案、保密、維穩、綜合治理、防邪、禁毒、安全、保衛、雙擁、愛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局機關在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網站更新管理和維護;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和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全局性工作情況、工作總結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文稿的初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人才戰略研究,並提出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企業政工和非公有制企業工程類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申報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系統幹部培訓工作、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系統的宣傳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工作。參與機關中層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考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各種活動;指導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信訪和接訪工作;指導企業開展離退休政策的宣傳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縣減負辦)

負責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縣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及其項目資金的監管;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工業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負責利用外資情況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省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牽頭負責大件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縣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節能降耗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工業企業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及其獎勵資金的監管。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貫徹國家、省鼓勵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登記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初審;研究提出引導投資方向的技術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安排政府貼息的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監督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工作,負責技術改造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審查。

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組織推動技術平台建設。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工業設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產業項目建設;指導企業利用工業設計,加快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轉變經濟成長和企業發展方式;負責工業設計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加快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全縣工業企業融資情況的統計及其分析;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全縣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小企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省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其資金的監管;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維護穩定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負責化工、醫藥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化工、醫藥行業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全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辦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安排的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冶金、建材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行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負責食品、飲料加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輕工、紡織行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擬訂食品、飲料行業和農產品加工業、輕工、紡織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負責組織“省工藝美術大師”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申報工作。

承擔省國防科工辦下放或委託的工作職責;負責全縣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經濟運行的協調管理、監測和統計分析;負責協調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設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綜合協調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生產、經營、儲存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負責爆炸物品經營企業銷售許可證初審工作。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指導和規範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 四)產業園區股(縣產業園區綜合協調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情況的監測和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和發展運行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統計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入園項目備案,提出產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計畫;考核金融機構對產業園區建設和入園企業的融資支持工作;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局等部門對產業園區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及項目建設進度等進行督查;協助產業園區管委會辦理有關重大事項。

(五)能源電力股(縣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電力運行調控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承擔縣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全縣加油站的行業規劃定點工作。

(六)煤炭管理股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對煤礦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煤礦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推廣先進的採煤方法和採煤新技術;負責煤礦布局、規模開採規劃;負責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和新辦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材料初審工作;依法對煤礦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負責煤炭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組織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調運、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七)信息產業股(無線電辦)

負責組織起草全縣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等工作;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推進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電子信息產品項目並監督實施;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負責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技術推廣;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廣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負責協調郵政及電信、移動、聯通、長線局有關工作事項,負責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處理敘永縣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承辦縣、政府和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節能監察辦

負責對全縣工業企業用能單位履行國家、省、市有關節能(能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國家、省節能(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檢測;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施辦法》的規定,行使節能行政處罰;受理節能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負責對全縣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的統計分析;對全縣已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節能宣傳貫徹培訓和重大課題研究;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商務股(縣酒類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服務業促進辦、現代商貿物流中心推進辦)

組織起草地方性商務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商務法律、法規,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指導全縣商務系統依法行政;承辦商務系統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等事務;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承辦省廳交辦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酒類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酒類產業發展促進、考核體系和協作機制、體制;指導全縣白酒產業發展布局;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統計及運行監測分析;負責協調解決酒類企業運行中的問題;擬定縣級酒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服務;指導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制度的實施及年檢工作;負責全縣酒類產銷統計分析;指導酒類企業拓展市場,組織酒類企業參展參會,擴大酒類商品的影響力;負責全縣酒類商品市場監管和市場秩序整頓,牽頭負責全縣酒類市場的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酒類流通領域中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培育、指導、引導和規範管理;承擔現代商貿物流中心建設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集中規劃建設,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零售、餐飲、住宿、洗染、家政服務、美容美髮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以敘永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負責商貿改制企業、集體企業穩定工作。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一般貨物進出口年度計畫,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牽頭承擔全縣開放性經濟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和商務涉外宣傳工作。

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縣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協調縣內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牽頭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多雙邊經貿合作對策建議;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全縣商務系統有關外事聯絡工作。指導和規範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市場運行股(縣市場辦、屠管辦、整規辦)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三綠工程”及“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等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建議,推進建立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長效機制,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批發、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承擔全縣市場建設立項審批權職責,承擔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和主城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指導和規範相關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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