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租屋

政府廉租屋

政府廉租屋全稱政府廉租屋計畫(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是香港政府於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計畫,由工務司署設計及建築,建成後由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至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政府廉租屋被歸入新成立的房委會管理,統一命名為公共屋邨,同時將所有前政府廉租屋及所有前屋建會廉租屋邨列為“甲類屋邨”管理。1970年代的申請資格為家庭月入不超過900元。另外,政府亦會抽出15%的單位分配予低薪公務員居住

簡介

政府廉租屋全稱政府廉租屋計畫(GovernmentLowCostHousingScheme),是香港政府於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計畫,由工務司署設計及建築,建成後由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至1973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政府廉租屋被歸入新成立的房委會管理,統一命名為公共屋邨,同時將所有前政府廉租屋及所有前屋建會廉租屋邨列為“甲類屋邨”管理。
政府廉租屋的服務對象與徙置區和屋建會廉租屋不同,是為一些入息低微而不合徙置資格,又不合屋建會申請標準,居住於惡劣環境的人士提供穩定的居所,1970年代的申請資格為家庭月入不超過900元。另外,政府亦會抽出15%的單位分配予低薪公務員居住。另外,為簡化和加快廉租屋的申請和分配手續,屋宇建設委員會自1969年起將“政府廉租屋”和“屋建會廉租屋”的輪候冊二合為一,即將兩者統一處理。

香港十大村屋之一彩虹村香港十大村屋之一彩虹村

與從置屋邨不同,徙置屋邨主要安置受天災、火災、天台或山邊木屋清拆的民居,較少審核入住人士,對居民的改動或加建或占用走廊等行為亦較少理會。相反,廉租屋與現今的公屋一樣,都需要向有關當局申請才能得到分配,所以對各方面都有嚴格限制,包括門窗顏色設計、內籠間格、窗花鐵欄、電線、鐵閘安裝等,均需統一。

大廈設計

政府廉租屋並沒有如徙置屋邨般分多種型號,但仍可從外貌及內部設施分為兩種,分別為共用廁格的舊型及擁有獨立廁所的新型兩種。自1967年落成的牛頭角上邨開始,後期設計的政府廉租屋均採用右圖的款式,如沙田坳邨、黃竹坑邨、元洲街邨等。 最早期興建的舊型政府廉租屋樓宇為長型,樓高約七至八層。公共廁所設在大廈中間突出的部份,日後出現的第三型徙置大廈設計也參照於此,但徙置大廈設天台學校,政府廉租屋則沒有。
另外,同期興建的政府廉租屋樓宇亦有另一款樓高十二層的長型和單塔型,出現於長沙灣邨、石硤尾邨和山谷道邨,雖然外牆設計與第四型徙置大廈相似,但單位仍不設廁所,而此設計亦未曾被徙置區所使用。
最後興建、沒有獨立廁所的舊型政府廉租屋樓宇全為長型設計,樓高二十層,設升降機。例如黃大仙上邨的東部五座及牛頭角上邨的第9至12座,雖然樓高二十層且設升降機,然仍未設有獨立廁所,因此它們屬舊型與新型之間的過渡設計。
新型政府廉租屋樓宇全為長型設計,而且多為多座相連。大廈單位設計較舊型有所改善,包括於露台的另一方加設獨立廁所,與及將單位闊度由舊型的11呎增至14.5呎(同期從置大廈單位仍闊11尺)。
把新型政府廉租屋樓宇與同期興建的第四至六型徙廈比較,單位的窗與窗之間距離是相約的,而且是置於單位中間,不像徙置大廈的是置於單位的一邊。雖然各屋邨的大樓設計外貌相約,但卻會因應地盤大小作出不同的安排,如升降機大堂、樓梯的位置。從右面兩張圖片中,可見黃竹坑邨和元洲街邨雖然都是後期的設計,但樓梯的安排有明顯的分別:黃竹坑邨第10座的樓梯設於大廈尾部,元洲街邨第六座的樓梯則設於大廈的中間。
依建造年分,外牆設計、升降機及垃圾房之布局亦有所不同。從同屬新型的黃竹坑邨與葵盛東邨圖片中,可見較早興建的黃竹坑邨大廈尾部樓梯對面設垃圾房,而較晚興建的葵盛東邨則改用徙置五型的設計,設於大廈核心。
最後一個建成的政府廉租屋邨位於白田,該邨的情況較特別,其作為政府廉租屋出租的樓宇,是採用第六型徙置大廈設計,政府因而把該邨命名為“白田政府新邨”。
日後的“第七型從置大廈”亦是以新型政府廉租屋大廈作為藍本,包括單位布局、闊度和升降機大堂設計等。

政府廉租屋政府廉租屋

即使政府廉租屋有裝設升降機,但並非服務各層。例如元洲街邨第七座的兩組升降機,一組只停地下,7樓及11樓,另一組則停4樓、8樓及12樓,大多數居民均要上落至少一層才可歸家。

現況

由於這些屋邨是於1960至1970年代興建,有關當局缺乏監管,甚至牽涉貪污,以至這時期的公共房屋偷工減料情況嚴重。至1986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揭發,不合規格的公屋竟有不少為政府廉租屋樓宇,例如葵芳邨第8,9,10和11座、葵興邨第3-5座、葵盛東邨第18及20座、黃竹坑邨第9座、白田邨第14,15及16座等。其實,至葵芳邨於1982年被發現出現結構性問題後,房屋署於1983年開始大規模檢驗全港公屋結構,發現當時樓齡5年以上800多座公屋,竟有超過500座不合格。因此在1987年,行政局通過長遠房屋策略,在2001年前將所有第三至六型公屋大廈(徙置屋邨)及政府廉租屋清拆重建。
自黃竹坑邨清拆後,現時仍存在的政府廉租屋僅剩下作中轉房屋出租的葵盛東邨第12座,隨著葵盛東邨第12座將於2011年清拆,政府廉租屋大廈將會走進歷史。

政府廉租屋邨列表

落成次序 屋邨名稱 地區 座數 落成年份 拆卸年份
1 觀塘(鯉魚門道)邨 九龍觀塘 7 1962年 1997年
2 黃大仙上邨 九龍黃大仙 19 1963年 1997年至2002年
3 長沙灣邨 九龍長沙灣 13 1963年 2001年
4 石硤尾邨 九龍石硤尾 7 1964年 2000年
5 山谷道邨 九龍何文田 16 1964年 2001年至2002年
6 牛頭角上邨 九龍牛頭角 9 1967年 1998年至2003年
7 沙田坳邨 九龍黃大仙 2 1967年 2002年
8 黃竹坑邨 港島黃竹坑 10 1968年 1988年至2009年
9 石蔭邨 新界葵涌 8 1968年 1995年至2001年
10 元洲街邨 九龍長沙灣 8 1968年 1994年至2000年
11 葵興邨 新界葵涌 5 1970年 1988年至1992年
12 梨木樹邨 新界梨木樹 8 1970年 1994年至2000年
13 高超道邨 九龍觀塘 11 1971年 1990年至1997年
14 葵芳邨 新界葵涌 11 1971年 1985年至1997年
15 白田邨 九龍深水埗 6 1971年 1989年至2000年
16 葵盛東邨 新界葵涌 9 1972年 1989年至2011年
17 何文田邨 九龍何文田 8 1972年 2001年
舊式政府廉租屋=58座
新式政府廉租屋(沒有獨立廁所)=9座
新式政府廉租屋(有獨立廁所)=76座
新式政府廉租屋(原徙置大廈第六型)=6座
合計=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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