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

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組織中的官員職稱,為行政院會議的與會成員,通常指的是“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政務委員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院組織)的條文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另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條(有關政務委員設定)的條文規定,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至少七人、至多九人。

政務委員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組織中的官員職稱,為行政院會議的與會成員,通常指的是“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政務委員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有關行政院組織)的條文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而設立。另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條(有關政務委員設定)的條文規定,行政院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至少七人、至多九人。並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政務委員得參加行政院會議的議決,並負責跨部會、或各部會權責沒有管轄的全國性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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