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政府辦

(五)圍繞縣政府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縣政府政務接待,縣政府領導的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和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負責縣政府及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準備與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活動和以縣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情況的通報、匯報;負責縣政府大型綜合材料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審核、修改工作。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綜合重要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提出建議。
(三)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督促檢查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指示的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綜合協調;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各部門和各鄉鎮反映的重要問題和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
(五)圍繞縣政府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縣政府政務接待,縣政府領導的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和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調查研究和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案件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法律、法規,加強調查研究、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室
督辦檢查室
事務綜合室
應急辦
法制辦
民族宗教事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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