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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利克里亞人曾生活於此。後相繼成為弗凱亞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移民地。1162年被熱那亞人占據。1297年起由熱那亞人格里馬爾迪家族所統治。1358年成為獨立王國。1512年法國予以承認。1524年接受西班牙庇護。1641年轉而受法國“保護”。1793年被法國吞併。1814年恢復公國獨立。1815年受撒丁王國“保護”。其後幾經更迭保護國。1861年起再度處於法國“保護”之下,曼托納和羅克布倫兩大城市脫離摩納哥,領土面積從原20平方公里縮小到現有面積。1865年法、摩兩國締結關稅同盟。1911年親王阿爾貝一世頒布憲法,摩納哥成為獨立的君主立憲國。1919年同法國達成協定,規定摩國家元首(親王)若無男嗣,摩將與法國合併。路易二世親王無子,為避免被法國兼併,將家姓賜予其私生女之夫。1949年路易二世去世時,傳位於外孫蘭尼埃三世。1962年制定新憲法,保留世襲君主制,取消神權原則,規定全國議會有權修改憲法。1978和1983年議會18個議席全部由全國民主聯盟所掌握。反對黨主要有民主聯盟運動和行動黨。政府由1名國務部長與3名顧問組成。國務部長由法國高級官員擔任。親王作為國家元首有權派駐國際組織代表。在摩納哥無外國大使館,但一些國家在此設有領事館。摩向 8個歐洲國家派駐公使,並參加萬國郵政聯盟等國際組織,在聯合國總部設有常駐聯合國辦事處,是1975年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最後檔案》的簽字國和歐洲共同體的聯繫國。
摩納哥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旅遊業(占55%)、不動產、中小工業、銀行保險以及郵票、賭場、關稅等。政府不向國民和外國人徵收所得稅。工業有建築業、電器、製藥、化學等,無農業。有工業銀行、地產信貸銀行等25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