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搶婚,原始社會的一種婚俗。即由男子通過掠奪其他氏族部落婦女的方式來締結婚姻。亦名“掠奪婚”。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遊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鬥爭時的掠奪對象。

基本資料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說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拚命呼喊,血淚汪汪。但這種掠奪婚俗究竟出現於什麼時候、其形成原因是什麼,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由來原因

原因一

掠奪婚盛行於 男性 為中心的遊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鬥爭時的掠奪對象。

原因二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掠奪婚產生於 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 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制度。隨著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激烈的鬥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原因三

掠奪婚出現 在 母系氏族社會解體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之時。論者同時指出導致這種婚俗的原因有二:其一,男性成為主要生產勞動力後,婦女的地位下降,為了生存常有溺殺女嬰的現象。由此出現的後果是男多女少,兩性比例不平衡。其二,女子也是家庭勞動力的一分子、氏族財產的一部分,家長或族長不願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時代,發展族外婚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搶婚就成了締結婚姻的方式之一。

原因四

掠奪婚的出現可追溯到 人類由原始雜交向血緣家族班輩婚演變的原始社會前期。當時,家族與家族之間經常為爭奪某一生存條件、某一獵獲物而械鬥。所獲俘虜,男的予以殺害,女的則可用以滿足性的需要。有了這種誘惑,各家族之間經常發生以掠奪對方婦女為目的的戰鬥。被搶劫的婦女在對方家族長期與人同居,也會逐漸適應新的兩性生活。尤其生兒育女之後,她們與新的家族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於是搶奪婦女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會演成各家族之間習慣性的報復。因搶親出現的不同家族的遠緣結合,其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此時人們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開始到族外尋找更為美滿的婚姻,從此搶親變成自願的結合。

其他觀點

此外,還有學者斷言中國歷史上只有 虛擬性的“搶婚”儀式,並無野蠻的掠奪婚俗形態的存在。如有人認為,所謂“劫奪婚”,一般是 假劫真婚。《儀禮·士昏禮》規定,男方“親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裝備(“載鬼一車”),可能是受這種風俗的影響。魏晉以後,我國爨族仍實行劫奪婚的制度,“將嫁女三日前,(女家)執斧人山伐帶葉松,於門外結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數十缸,集親族執瓢、杓,列械環衛。婿及親族新衣黑面,乘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挾婦乘馬,疾驅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親友同逐女,不及,怒而歸”(清人曹樹翹嘉慶《滇南雜誌》)。這段敘述幾乎是對《周易·屯》劫奪婚的疏解,也說明在奪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約關係,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女子。

與上述觀點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辭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禮進行曲,“首先造成一種懸念:這是些什麼人?強盜嗎?然後雲破月來,挑明主題:原來不是盜寇,而是求婚的佇列。接著便是婚禮的發展,介紹求婚的聘禮。最後進入高潮,新娘無聲飲泣,淚水中似乎交融著悲與喜”。

結論

眾說紛紜。 掠奪婚的時代與成因尚無定論,進而連其是否存在過也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推敲起來,朦朧難辨的原因,在於直接性證據的缺乏,因而有些論證不無憑假設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問題的歷史真相,看來還有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

另據報導,印度部分民族和東非的部族也保留了這一傳統風俗。

搶婚過程

“搶”前準備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搶婚[原始社會婚俗]

現代搶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後,徵得家長同意,決定成婚後,雙方則約定搶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將新娘看管起來,不得出門,不得與外人相見。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著貼身內衣,雙手反綁,雙腳並捆,鎖在自己的臥室之中,平時由特別挑選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護,吃飯方便也有專人陪伴。目的是保證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禮節外生枝,也防止新娘監守自盜為男方的搶婚提供方便。

婚禮前一天的準備

女方

裝扮新娘

到了婚禮的前一天,新娘略吃早飯後,則開始裝扮。

第一步, 著衣,先穿民族婚禮服裝襟衣、羅裙、紅色絲襪(喜慶)繡鞋;

第二步, 盤頭,再戴上各種釵、環飾品;

第三步, 蒙、塞根據傳統,用紅布蒙住新娘雙眼(取成功出嫁不需尋路返家之意),再用新娘絲帕包適量花生大棗,把新娘的嘴巴給堵起來,用白色的布填滿新娘口中剩餘空間,再用一塊乾淨的布從外面封住新娘的嘴巴,既防止新娘將堵嘴物吐出,本身也可以起到封嘴的作用,為男方提供雙重保險。不過如今,由於新娘較為配合,為了讓新娘舒適些但又要應付長輩的要求,有些時候新郎會在將新娘綁回家的路上掏出新娘口中的花生,大棗,絲巾和白布等塞口物,布條封嘴(如右圖)。但後來長輩想出了別的應對方法,就是不用布條封住新娘的嘴巴,而是改用透明膠帶(如右下圖),這樣,新娘既吐不出塞口物,長輩也能看清新娘口中的塞口物是否被取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來防止新娘在搶婚時喊叫,為男方提供方便,使婚禮過於簡單);

“控制”新娘

第四步, 捆綁,要將新娘捆綁結實(舊理,新娘在被搶時要先行掙扎反抗,再由男方及其助手,將她制伏,捆綁停當,搶回家中,但這樣一鬧,通常會使新娘衣裝散亂,容顏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由女方家中先行綁好,則省去這一麻煩)。捆綁通常採用潔淨的白色細棉繩(取純潔之意),將新娘雙手扭到背後,抹肩攏背,進行五花大綁,並特別用力於背後雙腕處捆上幾道,防止新娘掙脫,或自解繩索。再將新娘的雙腿併攏,將膝蓋和腳踝處用力捆緊。接著,再用一繩將腳踝與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後將新娘頸部與膝部捆在一起,這樣,則算捆綁完成 。

捆綁工作通常由家中父親和已婚兄長共同完成,相傳捆綁越緊,婚後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綁新娘時將不遺餘力,新娘雖然難受,但嘴巴裡面既被死死堵住外面又被布條封住,加之新婚的喜悅和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一般不會抗拒,至多嬌哼幾聲,或扭動幾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製扎染棉布條捆綁,或只將雙手雙腳用繩子捆綁,再用整塊布料包裹的,此不詳述了。

藏匿新娘

然後, 塞箱,就要將新娘塞入事先準備的特製木箱中,箱蓋上鎖,鑰匙由四名看護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來搶。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將捆綁結實的新娘放在閨房的床上,用被蓋好,再用一鐵鏈把新娘的雙腳鎖在床腿上的做法。

其他事宜

禁食)另外,自婚禮前一天早餐後,新娘不再進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產生意外(相傳,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為要方便,而在林中被野人綁走,或被其他人家綁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男方

出發搶親

迎親)在婚前兩三天,男方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由新郎的兄弟帶領,趕上一頭豬,抬一桶酒,多帶繩索到女家去迎親。這支隊伍在女家要經受種種考驗 ,新娘的姐妹和至親好友早就做好了儲水準備。包括潑水、用和著辣椒麵的鍋煙 ,趁迎親者毫無準備時,塗到他們臉上,和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 追打迎親者等等。迎親者不可還擊,只可乘著混亂將其制服並用繩索捆綁,可綁於柱子上,或反綁手腳,再將手腳綁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減少搶親的阻力,同時乘著混亂之機衝進各個屋裡,尋找新娘。男方可以俘虜迎親者中貌美年輕的未婚女性,通過捆綁堵嘴等方式來為家中未婚男性相親,過程在下文的故事中會介紹。

尋找新娘

尋匙)最重要的是將四名看護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開箱子的鑰匙。通常由幾名精壯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腳,將其拖入屋內,按在椅子上,先將雙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繩子將其雙腳捆緊,並綁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脫,然後再去捉下一個。待四人全部就範被綁在椅子上時,則有新郎的兄弟開始詢問鑰匙的下落。這些女子雖然手腳被捆綁,但也不會輕易說出鑰匙在哪裡,而是反而向迎親者提問,一般是一些迷題,如果回答正確則很快可以找到鑰匙,如果答不上來,則要另外懇求或送上紅包才行。

班師回家

班師)取得開箱的鑰匙後,就要開箱驗明正身,此時並不為新娘鬆綁,但要取出新娘之前被的堵嘴布,然後把新娘裝入由自己編織,縫著雙喜的布袋,裝的時候新娘要假裝不樂意哭幾聲,暗示新郎用一條紅色的內褲和一枚熟雞蛋塞住新娘的嘴。按風俗,內褲必須由新郎的親人里的一位處女穿過三天。代表著新娘子的純潔)。穿這條內褲的姑娘自然就是新郎妹妹了。

有些地區有時可以取出新娘的堵嘴布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搶至男家的路上,雖然已被捆綁無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搶,同時向鄰里說明這是在舉行搶婚儀示,以免誤會)。而在結婚當天,並在用繩索將其牢牢捆綁在椅子上。並抬起裝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體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追趕搶親隊伍

當女方家人發現新娘已被搶走,則會在後面追趕,並大聲喊叫,追打、潑水 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與親友飲酒歡歌。

新娘入門後,並不立刻解去繩索,而要先除去繡鞋,撓她的腳心,若新娘穿的是白色的棉襪,還要脫下她的襪子才能撓腳心。待她破涕為笑(表示應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繩索,行新婚之禮。而後新娘也終於可以吃飯休息了。

結束搶親

宴席一般要進行到深夜,而後女方親友仍會假裝索要新娘,此時如果新郎有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則要五花大綁,新娘要掏出塞在自己嘴裡的雞蛋堵住新郎妹妹嘴巴,再用紅布條勒住嘴巴(新娘才會被紅布條封住嘴巴)塞入箱中交由女方親友抬回交差( 此舉意在讓她沾沾新娘的喜氣,熟悉此過程,為將來出嫁作準備)。

第二天,新郎、新娘攜帶聘禮回娘家,娘家自會備其嫁妝和並將小妹奉還,婚禮則告完成。

搶婚發展

搶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帶有強制性,到了後世才成為象徵性的表演。搶婚,分暴力搶婚與摹擬搶婚兩種。前者往往不經過媒聘,純粹訴諸武力。 搶親後通過媒人說合,如果男女兩家得到諒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說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結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兩家進行械鬥,長期打冤家。更多的情況下 是摹擬式的帶鬧劇色彩的“搶婚”。另外,搶婚作為一種婚姻儀式,比較簡單,所需要的彩禮也很少。所以多為家景貧寒者所採用。現代社會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搶婚實際上已改變它原來的意義,但搶婚作為婚禮的儀式依然保留,多見於我國西南雲、貴、川、藏等省份的少數民族地區。另據報導,印度部分民族和東非的部族也保留了這一傳統風俗。

各地的搶婚

搶婚 搶婚

雲南景頗族曾盛行過稱為“迷確”、“迷魯”的拉親和搶親;

在雲南德宏傣族、阿昌族及貴州荔波水族中,搶婚曾是婚姻形式的一種;

部分僳僳族、彝族、白族、布依族、苗族、黎族、高山族均曾保留過搶婚習俗。

在國外,古代希伯來人、阿拉伯人、希臘人、條頓人都曾行此婚俗。

印度古代的摩奴法典曾規定掠奪為八種正當的結婚方式之一。

在近現代,世界上有些地區也行這種婚俗。如印度奧里薩邦的坎德人、霍人、布伊亞人,印度尼西亞龍目島的薩薩克人,寮國北部的芒人,蘇聯西伯利亞的楚克奇人、薩莫耶德人、沃加克人、奧斯加克人,西亞的閃米特人,澳大利亞的阿蘭達人、塔斯馬尼亞人,美拉尼西亞新赫布里底群島的彭特科斯特島居民,巴布亞紐幾內亞的羅羅人,南美洲智利的阿勞坎人,巴西的印第安人諸部落,火地島的雅甘人和奧納人,加利福尼亞的盧伊塞諾人,英國的蓋爾人、皮克特人、威爾斯人,俄羅斯南部的哥薩克人、烏克蘭人,以及歐洲和非洲某些地區的居民,都曾有或仍保留搶婚遺俗。

在國內外有的地區現存的搶婚,事先已得到女方默契,由男方邀約夥伴“佯搶親”,事後議定聘金舉行婚禮;也有以象徵性的搶婚作為婚禮儀式的,這也是搶婚習俗的殘餘。關於搶婚的起源,有的人認為是由於部落間戰爭的結果;有的人認為是由於男子的獨占妻子的要求,或男方無力償付聘金等原因引起的。

史書記載

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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