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我市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和事業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對市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科學研究等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參與編寫黨員教育教材。
(四)管理新聞輿論導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申辦報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審核工作。
(五)規劃和巨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六)規劃和部署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的宣傳,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民眾思想教育工作。
(七)巨觀指導、部署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八)研究制訂精神文化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民眾性創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動的開展。
(九)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常駐我市的境外記者和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負責港澳記者、藝員來我市採訪、演出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十)受市委委託,協管市文化局、廣播電視局、揭陽日報社、文聯、社科聯的正副處級幹部;審批上述各單位除人事科長以外的其他正科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的任免。並指導其領導班子建設;對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制訂黨委宣傳幹部和有關宣傳文化系統領導骨幹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
(十二)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
(十四)管理直屬單位。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委宣傳部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和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市宣傳文化專項資金和監督資金的使用。
(二)幹部科
根據授權,負責市直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建設方面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宣傳口領導幹部的培訓、幹部審查等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聯繫知識分子工作;負責部機關紀檢監察、人事、黨務和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理論科(加掛黨員教育科牌子)
負責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擬訂黨員教育規劃,編寫黨員教育教材,配合市委組織部抓好基層黨校的建設工作。
(四)宣傳科(同時掛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市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包括普法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計畫生育教育等)、國際國內形勢宣傳和各項重大社會活動宣傳;組織、協調城鄉民眾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國防教育工作。
指導企業宣傳思想工作,組織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先進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編寫有關宣傳教育資料;負責部署、組織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和培訓工作。
(五)對外宣傳科(加掛市委對外宣傳小組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Page]
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與有關外宣、涉外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港澳記者、藝員來我市採訪、演出的審核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各項對外演出、展覽、新聞傳送及其它宣傳品的審查或評比工作。指導宣傳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六)新聞科
指導和管理新聞輿論導向、圖書報刊出版的業務;負責新聞出版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市新聞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負責與有關新聞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聯繫。
(七)文藝科
負責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負責與文化藝術部門的業務聯繫。
(八)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全市民眾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工作的落實;組織全市創建文明單位的競賽活動以及文明單位的考核、檢查、評比和表彰工作;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和宣傳創建文明單位的先進經驗。
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行業總體布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審核或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期刊社等,下同)以及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下同)發行單位,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和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和培訓工作;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負責審批內部資料的印刷、管理和發證工作。承辦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