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見票即付匯票,不需提示承兌,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後1個月。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絕。並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