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摘 要]: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要發揮仲裁的積極作用。這是我們黨第一次在全會決定中肯定仲裁的地位和作用,這對於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仲裁、制度、和諧、社會
[論文正文]: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要發揮仲裁的積極作用。這是我們黨第一次在全會決定中肯定仲裁的地位和作用,這對於我國仲裁事業推廣發展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如何貫徹落實六中全會這一重要精神,促進仲裁事業快速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新認識仲裁的地位和作用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出發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而社會公平正義則是基本條件。同樣公平正義是現代仲裁制度的靈魂和生命。可見構建和諧社會和仲裁宗旨是一脈相承的,發揮仲裁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我們必須把仲裁推廣發展放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重新認識,把仲裁發展作為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的大事來對待。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仲裁的積極作用,就必須弄清楚積極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
第一,仲裁定紛止爭,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有著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構建和諧社會既是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過程,又是不斷清除不和諧因素,從而不斷增加和諧因素的過程。在我國當前以至今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將長期、大量存在,且主要表現在經濟關係和經濟利益方面,成為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妥善化解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課題。仲裁以其公正、及時、親和、保密、便民等獨特優勢,在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指經濟糾紛),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第二,仲裁制止和糾正不正當競爭,有著調整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的市場主體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惜採取各種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干擾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仲裁通過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誠實守信、合法經營;通過仲裁經濟糾紛,糾正和制止經濟生活中違法、不當的經濟行為,保護合理正當的競爭,使市場經濟走向健康的發展道路。
第三,仲裁與國際慣例銜接,有著保護我國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合法權益的作用。仲裁是國際上解決民商事糾紛的通行方式,是化解國際貿易爭端的主要手段。當前,我國經濟同國際經濟的聯繫日益緊密,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外部環境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明顯加深。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我們要充分運用仲裁的法律手段,妥善解決涉外經濟糾紛,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果。
第四,仲裁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有著政府和企業之間紐帶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政府逐步減少對經濟工作的直接干預,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指導經濟工作。仲裁以其與市場經濟密切聯繫,又能直接處理經濟糾紛的優勢,把握市場經濟發展的全局,掌握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研究探討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從巨觀上把握市場經濟運行的脈搏,為政府領導指導經濟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
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法實施十年來,全社會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了仲裁的知曉率,然而先進的仲裁制度與落後的社會仲裁意識之間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90%以上的經濟糾紛是通過仲裁解決的,而在我國卻有90%以上的人不知道仲裁。面對這種情況,如何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仲裁認知度,就成了發揮仲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地、深入地宣傳仲裁。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惑釋疑的工作,提高社會各界仲裁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觀念,形成認識仲裁,信賴仲裁,依靠仲裁解決經濟糾紛的社會氛圍。在仲裁制度的宣傳方面,要進行科學的策劃,從宣傳內容、方式上進行創新,探索出民眾喜聞樂見、互動性好的宣傳模式。
二要拓寬服務領域,擴大仲裁影響。仲裁工作不能滿足或停留在辦理案件上,要通過解決經濟糾紛、延伸服務領域,使仲裁的職能不斷擴大,使仲裁的影響力不斷提高。如,海口仲裁委最近推出預防經濟糾紛的服務辦法,通過預仲裁,從法律角度幫助企業尋找防止經營過程發生風險的辦法。又如,開展仲裁走進社區、走進企業的活動,與市場主體探討仲裁法律問題,從延伸服務的過程中推廣仲裁制度。
三要加強與社會組織的聯繫協調,各渠道宣傳推廣仲裁。要通過和社會上帶有行政監督類的組織、行業自律性的組織和自發性的自治組織的聯繫和協調,引導市場主體認知仲裁,了解仲裁,選擇仲裁。例如:與律師協會的聯繫,律師大多給企業擔當法律顧問,又對仲裁制度較為熟悉,通過與律師協會的聯繫,發動律師引導市場主體選擇仲裁。
四要建立由社會公眾參與的評價、反饋機制。公眾對仲裁的需求、認知、評價等都直接影響到仲裁的發展,因此,要形成社會公眾參與的評價反饋機制,使仲裁以公眾的需求為方向,以公眾的認知為目標,以公眾的評價為動力,真正為社會所關注、認同,形成仲裁發展的推動力。
五要參與大型商貿活動,引導市場主體選擇仲裁。各地經常舉辦市場主體參加的各種大型的商貿活動、公益活動,為我們宣傳推廣仲裁制度提供了一個平台。它既能使我們向市場主體進行仲裁知識的宣傳和推介,又能在信息交流中了解市場主體對仲裁的需求狀況,還為市場主體現場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客觀上為市場主體提供了一條了解仲裁的渠道,增加了市場主體更多的選擇仲裁的可能性。
六要建立社會培訓機制,提高社會對仲裁的認知度。充分利用政府資源、社會資源、市場資源對社會公眾進行仲裁法律知識的培訓,是引導市場主體更多的選擇仲裁的有效方式;如:利用黨校培訓各級幹部的這一行政資源,進行仲裁法律知識講座,使廣大的市場經濟管理者了解仲裁、熟悉仲裁,極利於他們在日常的經濟管理中引導市場主體選擇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