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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作為一個統一獨立的共和國,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1918年建立的。在歷史上它是由捷克、斯洛伐克和摩拉維亞 3個區域構成。由於長期以來它所處的地位,它的音樂文化的發展同諸鄰國的政治、宗教、文化都有密切關係。捷克音樂受西歐的影響較多。捷克的民歌在結構上比較嚴謹方整,曲調常常以4小節為一個單位,比較對稱;節奏也比較規則;和聲基本上以大三和弦的構成為主;它採用的調式除一般大小調之外,也有多里亞、呂底亞、密克索呂底亞等古教會調式。在音樂的性格上舞曲的因素較多。斯洛伐克以及南摩拉維亞的民歌,則與捷克的民歌有很大不同。它受東方的影響較多,曲調比較自由,節奏也不規整,沒有明顯的重音,結構上也頗獨特,收束感不明顯。在調式上小調占優勢,但也常使用呂底亞、密克索呂底亞調式。音樂的性格常常是憂鬱、壓抑的,很富於情感表現。
捷克的專業音樂文化除受民間音樂的影響外,也受到外國音樂文化的影響。 9世紀時建立大摩拉維亞帝國,受拜占廷音樂文化的影響很深。這在當時的教會歌曲中表現得很明顯。10世紀大摩拉維亞帝國覆滅。羅馬教會的勢力加強,隨之而來的西方音樂文化的影響愈來愈增強。13、14世紀布拉格宮廷中世俗音樂發展起來,德國戀歌手的歌曲很盛行。此後,捷克的世俗音樂又受到德國、義大利世俗音樂的很深影響。15世紀,捷克爆發了反羅馬教會的胡斯戰爭,當時胡斯教派的歌曲創作非常繁榮,特別是塔博爾人的宗教歌曲具有獨特的個性。這種歌曲的傳統一直延續下來,在19世紀的專業音樂創作中仍可看到它的影響。1583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宮廷遷至布拉格後的20年間,布拉格成為歐洲音樂文化的一個重要中心,西歐音樂的影響加強了,於是在捷克的音樂史中出現了一個復調音樂的興盛時期,形成了捷克的復調音樂樂派;經文歌,牧歌等復調聲樂體裁很發展。當時最重要的捷克作曲家有:波爾日茨人K.哈蘭特(1564~1621)、 T.圖爾諾夫斯基(1550~1595)等人。捷克喪失獨立,被哈布斯堡王朝統治之後,外國音樂文化的地位也隨之加強。18世紀捷克的巴羅克音樂的重要代表人物是B.M.切爾諾霍爾斯基(1684~1742),他的作品有複雜的復調音樂技巧,又具有捷克的民族特點。與此同時,在貴族的宮邸中義大利式的歌劇很盛行。
18世紀後半葉,捷克的器樂發展迅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在曼海姆活動的J.斯塔米茨、G.本達兄弟等人。他們對交響曲體裁和管弦樂風格技巧的發展都有重要貢獻。19世紀捷克音樂文化的發展同捷克的民族運動有密切關係。1826年上演了F.J.什克羅普(1801~1862)創作的第一部用捷克文演唱的歌劇《補鍋匠》,為B.斯美塔納的民族歌劇創作做了準備。19世紀捷克音樂文化最傑出的代表人物是斯美塔納和A.德沃扎克。斯美塔納的主要成就在歌劇方面。他的歌劇《被出賣的新娘》成為捷克民族歌劇的典範,獲得了世界聲譽;他的交響詩套曲《我的祖國》也達到了很高的水平,為世人所喜愛。德沃扎克的成就則主要是在器樂方面,他的交響音樂創作如《自新大陸》、《斯拉夫舞曲》、《b 小調大提琴協奏曲》等,將捷克音樂提高到了世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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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區外國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