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持幣量分居民持幣量和集團持幣量兩種。
1.居民持幣量,亦稱“居民手持現金”。
居民手中的持幣,主要用於購買商品,在正常情況下,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一般不會有大幅度地波動。如果市場商品供應和物價不正常,往往引起城鄉居民持幣量短期內有較大變化。居民持幣量的調查,主要運用“家計調查法”。家計調查屬於固定對象連續觀察的典型調查。主要內容包括家庭人口、就業人數、貨幣和實物收支、手存現金等。關鍵在於選好典型戶,通過調查資料可以推算出各個階層或一個地區的城鄉居民持幣量。
2.集團持幣量,在我國是指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保留的庫存現金。
相關規定
我國現金管理辦法規定,以上單位所保留的庫存現金,只是為了滿足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需要,必須限制在國家規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內,其他現金收入應及時送存銀行。集團持幣量的調查方法主要有兩種:①普查法。即對各單位的現金庫存進行全面調查,最後加以匯總;②典型調查推算法。一般宜採用“劃類選典”的調查方法,取得各類典型單位的平均庫存現金數,再分別乘以各類型的集團單位數,最後加以匯總,求出集團持幣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