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拉比”一詞最初出現於巴勒斯坦地區,意為“聖者”,後來發展為對能夠解釋律法的人的稱呼。只有那些精通《塔木德》和拉比文學的人並經過多年緊張的學習,在猶太經學院中由德高望重的拉比測試後,認定可以管理社團中各項事務,包括從結婚、離婚等事宜到管理一個猶太經學院的人,才有資格成為拉比。
拉比的起源要追溯到公元1 世紀。在公元70 年,羅馬帝國毀滅了耶路撒冷聖殿,猶太教公會隨之被關閉,猶太人被逐,開始流散各地。猶太人當時面臨兩個重要的難題:一是要為自己找到新的宗教活動中心;二是必須在新的形勢下改變自己的活動方式,以使處於困境中的猶太教得以延續。在這一關鍵時刻,精通律法的法利賽派擔當起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重任,他們主張加緊研習律法,深化對律法的詮釋,以猶太教律法來整肅猶太人的生活。由於他們熱心教導民眾學習猶太教律法,所以他們被尊稱為“拉比”。
從本質上說,古代的拉比是世俗的學者,而不像今天這樣是某一個特定的猶太教會堂的精神領袖。正是在學校中,他們鍛造和形成了猶太教倫理的文化的和宗教的內容。而在此後的數個世紀中,拉比也首先作為學者在猶太民族的事務中成為了最主要的影響力量。
介紹
拉比也可解釋為猶太教的賢人。所以耶穌也被他的追隨者們稱之為拉比。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宗教地位。在東歐的共產主義時期一些東歐的拉比避開秘密警察的視線,保存了猶太教的文書,為猶太教的傳承作出了貢獻。 自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後,拉比遵循法利賽派著作精神,根據口傳律法經典及評註文獻觀點,逐步演繹出了一整套敬神做人的準則。以此規範的猶太教亦稱拉比猶太教。拉比在猶太教各派內的職責是主持禮拜,參加婚禮、受誡禮、喪禮、割禮等;講解教義,勸導信徒,督察青少年宗教教育;出席律法裁判庭,審理私人身份法案件。現代拉比還參與社會和慈善工作。以色列設有拉比院,有兩位大拉比,分別代表西班牙系和德系猶太教。
猶太人的拉比社會功能廣泛,尤其在宗教中扮演重要角色,為許多猶太教儀式中的主持。因此,拉比的社會地位十分尊崇,連君王也經常邀請拉比進宮教導。在猶太人的經典塔木德中,就經常提及拉比的事跡。拉比經常與常人接觸,解答他們的疑惑。他們是一群觀察生活,思考生活從而獲得智慧的人。
主要工作
在拉比時代, 拉比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解釋宗教律法,為《律法書》作註解,闡述猶太教教義如何被套用於日常生活。猶太教(Judaism)著名的四大拉比之一大希勒爾( theElder Hillel) 就是一個傑出的代表。
拉比的主要工作之二是收集、整理口傳律法並完成文字定稿工作。被譽為“拉比猶太教之父”的四大拉比之一的阿吉巴·本·約瑟一生主持編寫了大量解經作品,並對口傳律法進行系統梳理,為後人編寫《密什拿》奠定了基礎。
拉比主要工作之三是教導猶太人學習律法,遵守教規。在歷史上,拉比主要的職責就是傳授猶太教經典,闡述猶太教教義在日常生活中的實施,對規範猶太人的行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地位轉變
拉比身份的取得必須經另外一名拉比(主要是自己的老師)的正式任命。在舉行安立聖職儀式後,拉比才能獲得類似於文憑的證件,並有權做成人的老師。古代的拉比不領薪水,因而是非全職的。在中世紀,拉比的地位和作用都發生了變化。首先,拉比不再僅僅是世俗的學者,他逐漸成為社團的精神領袖。特別是到了中世紀後期,拉比的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從14 世紀開始,猶太社團內部開始出現了全職的職業拉比。拉比作為宗教領袖主持本社團的婚禮儀式,也會得到報酬。
近代以前,所有階層的猶太人都信奉傳統猶太教。近代以後,猶太教開始呈現出多元化的傾向,主要出現了正統派、改革派、保守派和重建派四個派別。隨著猶太教的分化,拉比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變化。首先,拉比的職責範圍在不斷地拓寬,而且已經遠遠超出了宗教的範疇。其次,正統派、保守派和改革派中的拉比們的地位和作用是有所不同的。正統派主要集中在美國和以色列,教徒們依然視拉比為權威,視其為律法教師和闡釋者,正統派拉比強調的重點依然是猶太教的律法。改革派和保守派的拉比則更多地關注現實問題。因為正統派拉比的地位和作用與中世紀的拉比沒有什麼區別,拉比地位和作用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改革派中,而改革派在美國發展最為迅速。所以,在美國,拉比既是經師,又是老師、學者;既要守護傳統的信仰,又要試圖解決諸如貧困、女權運動、權力腐敗及信仰迷失等現代問題。大多數拉比依然在 美國猶太人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拉比是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的成員,他們和其他人以全職或兼職的形式在700 多所大學校園裡教授猶太學。大多數美國猶太拉比認為,導師和顧問的作用是最重要的。 處理人際關係是猶太教會堂和猶太拉比的主要任務。在美國的猶太社區中,猶太拉比必須要幫助他的同胞成為積極的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