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息

承兌匯票貼息

承兌匯票貼息,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的簡稱,貼現利息(Discount Charges)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基本介紹

承兌匯票貼息是指銀行發放的承兌匯票被當做貨款支付給收款人:

定義及分類

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

在中國國內的貿易中,承兌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兩種。這兩種匯票都與遠期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匯票: 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銀行收取一定手續費用。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由於市場經濟所必須的信用體系在我國尚未完全建立,商業承兌匯票使用範圍並不廣泛,我們經濟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

申請條件

1、依法登記註冊並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通過年審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身份證、護照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

2、經中國人民銀行年審合格的貸款卡原件;

3、申請人與其前手之間的商品交易契約、增值稅發票等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4、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背書交付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匯票以 背書轉讓或以 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 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註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併、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 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單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 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貼上“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 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 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係。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係,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 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 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 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 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 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 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 質押”字樣, 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貼息方法

1.匯票到期,到付款人(銀行)繳納一定手續費並取出現款。

2.匯票未到期,市場上有做這種生意的中介,找他們,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現款。如:匯票金額為5萬元,到期日為2011年5月1日,距離到期日剩餘兩個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兌現,具體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銀行利息高,如5萬元兩個月期限銀行利息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於1000元,也就是說要提前兌現,5萬元到你手裡最多4萬9了。

計算方法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貼息期限

1. 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匯票承兌期限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任一時段,在業務實踐中,匯票通常以月為單位設定承兌期限。

2.匯票票據權利就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從票據到期日算起為2年。票據權利期限可分為兩個部分:

(1)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做出說明後仍可以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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