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給銀

清制,凡各處動支款項例應估撥者,即由用款衙門做出估算,冊報戶部核查後預撥。 均先期預撥。 如實際用款超出預撥之數,經年終銷算冊報後,再補給所欠部分,謂之找給銀。

財政名。清制,凡各處動支款項例應估撥者,即由用款衙門做出估算,冊報戶部核查後預撥。如,各省武職俸餉及馬乾銀兩,上年預估撥給;河工購料銀兩、工程修繕等, 均先期預撥。如實際用款超出預撥之數,經年終銷算冊報後,再補給所欠部分,謂之找給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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